婚庆演出合同纠纷!法院判:赔偿精神损失

甜蜜经济研究院·2026-06-20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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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演出合同纠纷,因人员私自提前撤场,婚礼当日服务大幅缩水,法院判决返还演出服务费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婚礼承载着一家人的美好期许与真挚祝福,信守约定、诚信履约是民事交往的基本准则,更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近日,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庆演出合同纠纷,以司法裁判划定履约底线,传递以诚立身、信守承诺的社会导向。

婚庆服务大幅缩水  

喜庆仪式陷入尴尬  

2025年5月,原告张某着手筹备女儿婚礼,经被告王某牵线,与被告赵某口头商定婚庆演出事宜,约定由被告赵某唢呐班在当年10月2日、3日全程提供演出服务,总费用8000元。原告张某陆续向被告赵某支付款项共计6200元。

不料10月2日当晚11点左右,被告赵某团队完成当日表演后,未经原告张某许可便私自拆台撤走舞台设备;10月3日婚礼正日,被告赵某仅安排两名吹手到场,实际服务与事前约定相差甚远,喜庆的婚礼场面陷入尴尬,原告张某家人无奈当场报警。

被告赵某辩称撤场是因舞台车主家中突发变故,但始终无法举证曾提前告知、另行调配人员补救。双方协商赔偿无果,原告张某诉至法院,主张返还演出服务费62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违约践踏契约诚信

依法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铜山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赵某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婚庆演出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诚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同时,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赵某作为专业婚庆服务提供者,在婚礼关键履约阶段,未经沟通擅自撤场、大幅缩减服务内容,履约行为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根本违约。婚礼具备极强的人身属性与特殊情感价值,承载着家庭的美好期许与珍贵纪念意义,赵某的失信履约行为,不仅违反民法诚信基本原则,也违背了诚信、和谐的社会核心价值理念,严重破坏了婚礼的仪式完整性,给当事人造成不可逆的精神困扰。

综合考量本案实际履约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实际损失大小以及服务的特殊情感属性,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判令赵某返还张某服务费2000元、支付违约金1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各项款项合计6000元,同时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只要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合法有效,双方均需遵照约定履行义务。《民法典》既将诚信原则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也明确因违约损害对方人格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守约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婚礼凝结着全家的情感寄托,赵某即便遭遇突发意外,也理应第一时间沟通协商、设法补救,其消极放任违约的做法,既要依法承担退款、赔付违约金及精神损失的多重责任,也被司法作出否定评价。

法官借此提醒,市民挑选婚庆服务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细化服务标准与违约条款;日常付款做好备注,妥善留存聊天、转账、现场影像等维权凭证;从业商家要珍惜自身信誉,遇突发状况及时对接客户、妥善处置;如若产生纠纷,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若因婚庆、摄影、殡葬等具有特殊情感意义的服务遭遇违约,除主张财产损失外,可依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纸判决为受害方挽回了合理损失,也用鲜活判例敲响诚信警钟。司法以裁判守住契约底线,用法律守护人间温情,让守信成为习惯、失信付出代价,推动诚信理念落地生根,让每一份满怀期许的婚礼约定都能如约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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