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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采购的菜品中存在沙门氏菌,导致一婚宴上近20人出现食物中毒的症状。法院酌定酒店赔偿金额30万元。
结婚本是一件大喜事,亲朋好友欢聚一堂为新人送上祝福,但是温州平阳一对新人怎么也没想到结婚喜宴竟会发生闹心事:数十名亲朋好友因食物中毒进医院。他们就此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这起发生在两年前年的婚宴食物中毒事件,终于在2024年迎来了定论!近日,平阳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2022年3月,程先生夫妇在某酒店设宴三十桌,邀请亲朋好友共同见证他们的婚礼,酒店收取了婚宴定金5000元。
当天,多名亲友在婚宴用餐后感到不适,出现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后陆续在平阳医院、瑞安医院就诊。据不完全统计,近二十人被确诊为食物中毒。
面对这样一起集体食物中毒的事件,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介入调查。为了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工作人员对残留的相关食品样本进行检验,发现酒店采购的菜品“玲珑球”中存在沙门氏菌。
高高兴兴赴宴吃饭没想到变成愁眉苦脸去医院治疗,程先生夫妇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假一赔十”予以赔偿135万元。
酒店称,导致宾客食物中毒的沙门氏菌存在于酒店采购的玲珑球中,因此事故责任方应为玲珑球的生产商,酒店已按产品包装说明上的要求予以烹制。
作为案涉食品的经营者,酒店已对菜品已尽到查验义务,对玲珑球产品存在沙门氏菌并不知情,不存在明知的故意,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酒店作为餐饮服务的提供者,应严格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向程先生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因酒店提供的菜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程先生数十名亲友就餐后发生食物中毒的事实清楚,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酒店主张本案事故的责任在带菌玲珑球的生产者,法院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程先生明确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故对酒店的抗辩主张,法院不予支持。由于无法明确玲珑球系唯一致病菌超标情况的菜品,故综合考虑实际宴请桌数、菜品价格、中毒人数及因本事件给程先生本人及亲属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结合《食品安全法》设置惩罚性赔偿的立法本意,法院酌定酒店赔偿金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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