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公司网购60只花瓶用完退货被拒!法院这样判……

结婚产业观察·2022-06-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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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公司5800元购买了60只花瓶,用完后申请退货,商家发现使用痕迹后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被婚庆提起上诉。

婚庆公司5800元购买了60只花瓶,用完后申请退货,商家发现使用痕迹后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被婚庆提起上诉。

喜欢网购的市民,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消费者权利定然不陌生。早在2014年时,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将“七天无理由退货”写进了法律,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网络消费权益保护的案子,买家选择维权的依据就是“七天无理由”。但买家没想到,看似万能的“无理由”也有碰壁的时候。

婚庆公司购买60只花瓶

退货期内申请“无理由退货”被拒小李是一家网购平台的店主,店里主要售卖花瓶等装饰物。

某天,一名买家从该店购买了一只花瓶,说要先看看样。之后,买家以5800元的价格下单了60只花瓶。见买家爽快,小李也承诺,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基础上,买家可在15天内享受无理由退货,前提是商品未使用。

在快递显示签收后的第6天,小李收到了这位买家的退货申请,原因是“尺寸拍错/不喜欢/效果不好”。小李觉得事有蹊跷,毕竟买家看样满意后才下单,于是立刻致电买家确认情况。

沟通过程中,小李得知买家从事婚庆行业,这批花瓶正是举办婚礼所需,但尚未来得及使用。考虑到商品仍在退货期内,小李同意了退货申请。

在拆开包裹时,小李惊讶发现,好几个花瓶留存有水渍,明显已被使用过了。于是小李拒收了快递,并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

双方对簿公堂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还好使吗?因协商不成,买家把小李告上了法庭。

买家认为,自己退回的60只花瓶虽在婚礼中装水并插花使用过,但均为完整、无破损的状态,商品自带的标签和包装也保存完整,且还在“七天无理由退货”期内,商家应履行退货义务,返还全部货款,并承担因退货产生的物流费用268元。

对此,小李觉得,“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没有使用过,买家退回的货品有明显使用痕迹,出于商誉考虑,他无法将泡过水的二手花瓶出售给其他顾客,这批花瓶对他来说等同于报废,不能“无理由退货”。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家虽在收货后七日内申请退货,但根据商家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退货花瓶普遍留存有水渍,买家也自认对花瓶装水并插花的使用行为,该行为并非“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属于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势必影响二次销售,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应视为商品不完好,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买家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诉请没有相应依据。

此外,商品订单页面的“退货承诺”显示,虽然退货时效为15天,但要求“使用情况:未使用”,故买家的做法也不符合双方关于15天退货的约定。最终法院驳回买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律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但“无理由”不代表“无限制”“无条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也就是说,在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商家不能以“已拆封”“已试用”为由拒绝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请求。但同时,如果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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