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婚礼偷走2.5万元礼金

结婚产业观察·2022-06-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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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宋某在参加同学婚礼时盗走了25000元彩礼金,其中3700元藏到客厅阳台一纸箱内,5000元“借”给周某,500元随礼后淡定吃席。

被告人宋某在参加同学婚礼时盗走了25000元彩礼金,其中3700元藏到客厅阳台一纸箱内,5000元“借”给周某,500元随礼后淡定吃席。

参加同学婚礼,竟趁同学家人不备之机进入卧室盗走彩礼金,还淡定地参加婚宴,向同学送礼金,并将盗取的现金一部分“借”给同学。

近日,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白河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15日,被告人宋某在同学周某家中参加婚宴,下午17时许,宋某趁人不备进入周某父亲卧室,将衣柜抽屉内彩礼金25000元盗走,因害怕盗窃现金金额太多,遂将其中3700元藏到周某父亲客厅阳台一纸箱内,之后与周家亲属一起前往酒店参加婚宴。

期间,宋某将盗取的现金5000元“借”给周某,并送其礼金500元,其余部分现金被挥霍。当日20时许,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理还查明,被告人宋某于2018年和2020年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系累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其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的轻重等情况,依法决定从重幅度。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白河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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