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侵犯肖像权……

结婚产业观察·2021-04-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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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的婚纱照,莫名其妙成了影楼的宣传照。在义乌某婚纱摄影楼拍摄的婚纱照,却出现在了安徽省安庆市的一家影楼橱窗上……

新人的婚纱照,莫名其妙成了影楼的宣传照。在义乌某婚纱摄影楼拍摄的婚纱照,却出现在了安徽省安庆市的一家影楼橱窗上……

内容来源:中国义乌网、安徽商报

自己的婚纱照,莫名其妙成了影楼的宣传照。

近日,江西弋阳的熊先生,发现自己在义乌某婚纱摄影楼拍摄的婚纱照,被擅自作为影楼的宣传照,自己的肖像权被严重侵犯。

2020年7月,熊先生与妻子在位于义乌丹溪路上的一家影楼拍摄了一组价值7800元的婚纱照。按事先约定,选片结束后,摄影店删除了熊先生与其妻子相关的所有照片及底片。

但是没想到的是,两人的婚纱照出现在了安徽省安庆市的一家影楼橱窗上。

肯定是婚纱摄影楼“一片两卖”!

一气之下,熊先生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希望义乌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其维权。

摄影店的许经理表示,婚纱照确实是在我们店拍摄的,但照片确实不是我们传播出去的。熊先生夫妇的婚纱照我们当时外包给了其他摄影团队,现在想来,照片应该是从他们手上传出去的。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义乌的摄影店作为服务提供者,未尽到相应责任,致使熊先生的照片流出,被用于商业用途,构成对熊先生肖像权的侵权,应合理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经双方协商,许经理最终同意赔偿熊先生5000元人民币,对此熊先生表示接受。目前,安庆方面的影楼已将熊先生的婚纱照撤下。

此前,马鞍山一家婚庆会所,在未经顾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微博上发布了顾客的婚纱照、艺术照等,顾客发现后将该会所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使用其肖像权的费用。

郭女士(化名)家住芜湖,1993年出生。她诉称,因为和爱人结婚需要,决定在某酒店办理婚礼仪式。

2019年1月,马鞍山市雨山区阿俊婚庆会所与其签订了《婚礼策划服务合同》,为其提供婚礼策划服务。

2019年5月18日,微博名为“阿俊私人定制婚礼会所”微博页面发布了郭女士的婚纱照、艺术照及生活照。

“最近经过他人提醒,我才发现这些照片被用作广告,使用了一年多时间。”郭女士称,后因她向被告提出异议,被告于2020年9月删除了上述照片。

郭女士认为,被告严重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她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肖像权使用费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被告将原告的照片在其微博发布供他人浏览,其主观目的是希望通过对原告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该行为已侵犯了原告肖像权,法院对原告诉求被告赔礼道歉,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已删除原告的照片,法院酌定被告支付原告肖像使用费2000元。因被告发布的肖像不存在污损、丑化情况,法院对原告诉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

据此,芜湖市弋江区法院作出判决,婚庆会所在其微博上发布向郭女士书面赔礼道歉书;婚庆会所支付郭女士肖像使用费2000元、公证费2000元。

婚庆公司需要案例做宣传,难免将新人照片、视频在朋友圈传播,有时候还会用到明星照片,这样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为避免此类情况出现,咱们用新人图片做宣传时,尽量不要用到正脸照,实在需要用到正脸照,可以先征得新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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