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婚宴劝酒出人命,他们共同赔偿……

结婚产业观察·2020-06-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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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宴上,一男子因饮酒过量导致死亡,法院判决酒席举办方以及同桌饮酒者共同赔偿。

在婚宴上,一男子因饮酒过量导致死亡,法院判决酒席举办方以及同桌饮酒者共同赔偿。

共同饮酒是一种情谊行为,“酒文化”在我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感情深一口闷”这句劝酒词经常会出现在酒桌上,就算不喝酒也会有人会劝酒,殊不知若是劝酒致人死亡,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018年底,常某参加朋友张某的儿子婚宴,在宴席上,因饮酒过量最终导致死亡。事后,常某的家人将张某、同桌饮酒者均告上了法庭。

常某和张某是多年好友,应邀参加张某儿子的婚宴,和常某同坐一桌还有王某、宋某等6人,期间丹某、张某岭未饮酒,其余4人均有饮酒,并互相有劝酒行为。

婚宴结束后常某回到家中,便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赶紧拨打120救治,医护人员到场后发现常某已无生命体征。根据某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常某因酒精中毒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一不幸发生,让常某家人十分悲痛。常某上有老父亲需要赡养,下有未成年子女未需要抚养,张某作为酒席的举办方为了表达歉意,支付给常某家人赔偿金50000 元。

但是,常某家人认为,对于常某的死亡,同桌饮酒并劝酒的人员都应该承担责任。事后,一纸诉状,将酒席举办方张某、同桌饮酒另外4人告上了法庭。

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常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饮酒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应当承担80%责任。

作为酒席举办方的张某以及同席共同饮酒的王某、宋某等四人在常某饮酒过程中均未尽到善良管理人应有的谨慎义务,对常某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即20%,张某已支付常某家属50000元,已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需另行赔偿,判决其余四名被告平均每人承担38446元赔偿款。

判决生效后,经常某家人多次索要,四名被告仍迟迟未履行,常某家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任元元依法向4名被执行人送达了各项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告知他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

4名被执行人告诉任法官,觉得自己很冤,在一起喝酒竟然喝出事了,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在他们的认知里闻所未闻,故不愿意支付赔偿款。任法官耐心的向他们解释:席间劝酒虽是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劝酒行为主观也并无过错,然而过度劝酒致人醉酒并死亡,这是侵害了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任法官的明理释法下,4名被执行人心服口服,最终履行了赔偿义务,此案也顺利执结。

同时,任法官也提醒爱饮酒的朋友:近年来,因饮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有所增多,绝大多数是酒后行为不当所致,造成的悲剧后果也往往由饮酒者自身承担。但同饮人彼此之间负有善良管理人应有的谨慎义务,违反谨慎义务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酒虽然能助兴却要适度。

对于劝酒之人来说,在喝酒的过程中,如果明知其中一人身体不好或者不胜酒力,仍然对其进行劝酒,导致其生病甚至死亡,那么劝酒之人将会承担比较大的责任。

对于喝酒者来说,如果没有酒量或者是不能喝酒的请别逞能,最终导致意外,那么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不管是哪种情况,别人劝酒也好,还是自己主动要喝,一旦出现意外,作为成年人自己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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