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叫“金夫人” ?一婚纱摄影侵权被罚2.6万元

结婚产业观察·2020-04-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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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终审判决:西岗区“金夫人”停止突出在中山区使用“金夫人”名称,赔偿中山区“金夫人”2.6万元损失。

法院终审判决:西岗区“金夫人”停止突出在中山区使用“金夫人”名称,赔偿中山区“金夫人”2.6万元损失。

图片来源:网络

“金夫人婚纱摄影”是全国知名的婚纱摄影机构,设有多家分支机构。然而,近年来,“金夫人”大连中山区店、和西岗区店却为了“金夫人”这个招牌,在西岗区、大连市两级法院两度对簿公堂。

最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西岗区“金夫人”停止突出在中山区使用“金夫人”名称,赔偿中山区“金夫人”2.6万元损失。

大连市中山区金夫人婚纱摄影馆(以下简称中山区金夫人)的经营场所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44号,经营范围为婚纱摄影、婚庆礼仪。大连市西岗区金夫人婚纱摄影店(以下简称西岗区金夫人)的经营场所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21号,经营范围为摄影、摄像服务。

西岗区金夫人在大连市中山区青泥洼桥步行街设立经营场所,牌匾名称为“金夫人婚纱摄影”,在经营活动中曾宣称“中山区金夫人走低端,西岗区金夫人走高端”

图片来源:金夫人

中山区金夫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岗区金夫人立即停止对中山区金夫人的商业诋毁及虚假宣传、商业混淆行为;停止在大连市中山区以“金夫人摄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西岗区金夫人在中山区经营地经营过程中在牌匾上使用“金夫人摄影”,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系中山区金夫人,造成混淆,该行为属未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但其宣称“中山区金夫人走低端,西岗区金夫人走高端”的行为不构成商业诋毁。

遂判令西岗区金夫人停止突出在大连市中山区经营地使用“金夫人婚纱摄影”企业名称,在大连市中山区经营地规范使用企业名称,赔偿中山区金夫人经济损失2.6万元,驳回中山区金夫人其他诉讼请求。

图片来源:金夫人

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双方除本案外,另因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多次诉至法院,互有胜负。

本案中,中山区金夫人主张西岗区金夫人在经营中宣称“中山区金夫人走低端,西岗区金夫人走高端”、“中山区金夫人挂羊头卖狗肉”构成商业诋毁,一审法院支持了中山区金夫人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针对西岗区金夫人的上诉理由,在重新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西岗区金夫人店员在经营中的不当言语是否构成商业诋毁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

明确指出本案中对于“相关公众”的考量应侧重于有意于拍摄婚纱照的终端消费者,进而认定西岗区金夫人店员的评价并非面向不特定消费群体,未对消费者选择婚纱摄影机构造成影响,亦未导致消费者对中山区金夫人的消费定位、摄影水准、套系定价产生误解,中山区金夫人的商业信誉未因此受损,从而得出西岗区金夫人不构成商业诋毁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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