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法进行时,摄影家权益即将有保障?

结婚产业观察·2019-05-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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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为摄影人权益建言资政。

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为摄影人权益建言资政。

十三届全国政协第二十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13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领域支柱性法律,对促进精神文化产品创造和传播、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以“著作权法的修订”为议题,既是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助力提高立法质量的过程,也是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奠定执法思想基础和社会环境的过程,体现了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的有机统一。要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处理好著作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关系,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著作权制度。

5月13日,十三届全国政协第二十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记者 殷博古 摄

 《著作权法》关系着每一位摄影人的切身利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权益保护部门多年来致力于维护广大摄影家的合法权益,多次在《著作权法》修法问题上呼吁呐喊,此次有关《著作权法》修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现状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得到了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李前光的认可和采纳。

12位委员、学者围绕著作权法修订的目标定位、价值取向、制度完善等建言资政。160多位委员在全国政协委员移动履职平台上踊跃发言。大家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符合国际规则的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对鼓励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广泛应用,现行著作权制度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修法势在必行。

一些委员建议,著作权法涉及主体众多、利益关系复杂:

要坚持立足中国实际与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相结合,把握好立法速度与立法质量的平衡,妥善处理好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完善著作权限制制度、探索合理使用制度、改革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等,更好适应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适应互联网开放、共享、协作的时代要求,以良法促进善治。

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要限制著作权保护滥用行为,破除各种形式的版权垄断,促进精神文化产品的有效传播,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

要跟踪和研究全球著作权保护发展动态,认真履行已加入的国际著作权条约,加强著作权保护国际合作,从国际规则的适应者和遵循者向参与者、建设者转变。

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庆黎、陈晓光、夏宝龙出席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在会上作主题发言。全国政协委员阎晓宏、戴红兵、张勤、李前光、陈崎嵘、刘宁、张威、李汉宇、刘筱敏、吕红兵,专家学者吴汉东、陈锦川在会上发言。司法部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现场作了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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