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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马上就要开始了,前一天晚上还参加了婚礼彩排的主持人却突然失踪了,剩下一脸懵的新人和宾客面面相觑。提起该场婚礼,徐某和王某这对新人至今意难平。
10月30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庆典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重庆某大酒店向徐某和王某退还婚庆服务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赔礼道歉。
今年7月初,徐某、王某与重庆某大酒店签订《婚庆服务协议》,合同约定酒店为其提供婚庆服务,服务价款总价为16800元。合同签订后,徐某、王某缴纳了5000元定金。
经过与酒店工作人员沟通,一对新人选定了形象气质佳、经验丰富的张某作为婚礼主持人,并联系商议婚礼主持事宜。
婚礼定于当月13日在该酒店举行,计划在中午11点58分正式举行结婚典礼。
一切准备就绪,在婚礼当天,即将举行仪式前十几分钟,酒店却告知新人一个震惊的消息——主持人张某联系不上了。
酒店和新人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张某未果后,酒店临时派人顶替了张某上场主持婚礼。
临时顶替的主持人由于缺乏前期准备,不但不了解新人策划的中式婚礼内容,而且婚礼进行的流程与预先排练的也不符合,原计划举行半个小时的仪式,最后只进行了12分钟便潦草收场。
“这场婚礼我们精心准备了很久,策划、摄影、跟妆等等都花了心思,结果在主持人这个环节出岔子,整个婚礼都毁了!”对于这个结果,二位新人很难接受。
在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后,徐某和王某向潼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退还婚庆服务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要求酒店书面赔礼道歉。
经审理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重庆某大酒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某、王某退还婚庆服务费2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被告重庆某大酒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某、王某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庆典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达成的庆典服务机构向客户提供庆祝礼仪式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本案中,婚礼当日原定主持人张某未到婚礼仪式现场。基于主持的专业性,以及主持人引领婚礼流程、营造婚礼氛围、传递情感的重要作用,酒店应严格按照约定,由指定人员提供主持服务。
酒店未按约提供特定人员主持服务,该行为构成违约,主持人费用应当退还。
另外,因婚礼过程具有唯一性、专属性、纪念性,本案中的婚庆服务合同履行的内容应认定具有一定的人身权益性质,指定主持人因个人原因未到场,导致婚礼临时更换主持人,对婚礼仪式举行造成不利影响。酒店的违约行为给新人造成精神困扰和伤害,应当向新人赔偿适当的精神抚慰金和书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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