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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捆绑销售婚礼服务,引发“3·15”关注!律师:建议消费者协会协同相关部门,对于行业经常出现的婚礼捆绑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和整治。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焦点!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吉林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受理了一桩纠纷:
吉林长春的李先生夫妇在去年6月预定了本市一家酒店举办婚礼,酒店称,在此举办婚礼就要使用与酒店合作的婚庆公司,如果新人自备婚庆团队则需要交5000元的场地使用费。
最终李先生夫妇和酒店合作的婚庆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总体费用8000元。其中包括婚礼策划,摄影、摄像等服务。
按照合同约定,视频成片将在婚礼结束之后2-3个月交付,但没成想一等就是八九个月。结果看到作品后两人既失望又气愤。
李先生说,“视频拍摄效果极其不好,拍的都是后脑勺,有的声画不对位,有的背景是黑色的,而且还晃。用手机拍都比他们拍得好。”
对于这样的成片效果,李先生夫妇表示没有达到预期。他们第一时间和婚庆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表示,视频给到之后这次服务合同就履行完了,“好与不好都这样了”。目前,李先生夫妇将此事投诉到长春消费者协会。
记者走访了长春市多家婚宴酒店,这些酒店的服务类型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婚宴现场已经布置好了场景的;另一种是根据客户需要特别布置的,但不管选择哪种类型,大多数酒店都要收取场地使用费。
记者走访中发现,婚宴酒店收取场地费的价格一般在2800元到10000元不等。
既然交了餐费,为何还要另外收取场地费?有酒店工作人员直接告诉记者,用酒店推荐的婚庆公司就可以免除场地费。收取场地费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消费者用他们自己的婚庆公司。
酒店工作人员:你想带也可以,这3000块钱就白给店里。
记者:为啥白给店里?
酒店工作人员:就是我们3000块钱的入场费。我们自己有婚庆公司,不主张从外面带。
酒店工作人员:你自己带婚庆不合适,我们有合作的婚庆公司。
针对捆绑销售造成婚礼服务瑕疵的问题,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百玲玥建议,消费者在与婚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时,尽量将服务明细和质量保障都标示清楚,双方签字;婚庆行业的管理部门也要制定相关标准来约束公司的服务行为,这样一来,消费者维权就有据可依。
宋百玲玥说:“消费者遇到酒店直接捆绑销售行为时,可以及时向消协进行投诉,避免后续出现纠纷。并且在与婚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相关的人员配置、机位要求以及背景、灯光、视频长短的规范,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下来,就可以避免因没有合同约定而产生相应损失。建议消费者协会协同相关部门对于行业经常出现的婚礼捆绑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和整治,避免更多的消费遭遇侵权行为。”
这种垄断式的婚庆服务,不仅绑架了“幸福产业”,同时带给新人额外的消费负担,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仅靠消费者在签合同时擦亮双眼以及事后投诉,恐怕难以扭转。
相关部门应该对此予以重视,形成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让类似的民生问题不仅仅只在“3·15”这一天受到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