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弄丢婚礼视频……法院:赔偿3000元精神损失!

结婚产业观察·2020-08-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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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作为专业的婚庆公司,将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部分婚礼视频丢失,应当承担全部的过错责任。

法院认为:作为专业的婚庆公司,将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部分婚礼视频丢失,应当承担全部的过错责任。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内容有删减

婚礼视频记录着人生最美好幸福的时刻,却被婚庆公司告知“婚礼视频弄丢了部分”,这着实让一对新人气愤不已。

21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江津法院获悉,该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纠纷案,并判令婚庆公司赔偿新人精神损失3000元。

黄某的婚礼在去年1月。2018年12月,他与江津区一婚庆公司签订了《婚礼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婚庆公司提供化妆、摄像、花车装饰、舞台装饰等服务。双方还约定,如果婚礼当天所有视频影音内容丢失无法找回,则婚庆公司需赔偿3000元。

但是,没想到婚礼结束后,该婚庆公司告知黄某,因设备技术原因,导致部分婚礼视频丢失。

黄某提出要婚庆公司赔偿损失。婚庆公司却认为,黄某已经享受了婚礼服务,并且丢失的视频只是一小部分,不应该退还服务费以及赔偿精神损失。

双方协商无果,黄某一纸诉状将婚庆公司告上了江津法院,要求其返还婚庆服务费68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礼视频对黄某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是一种幸福的象征。该婚礼视频的丢失,对黄某造成较大的精神损失。江津区某婚庆公司作为专业的婚庆公司,将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部分婚礼视频丢失,应当承担全部的过错责任。

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本地平均生活水平、该婚庆公司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济能力,江津法院判决由其赔偿原告黄某精神损失3000元。

此外,因该婚庆公司已为黄某提供了化妆、舞台装饰、司仪、彩花车装饰、摄像等服务,所以黄某要求婚庆公司返还婚庆服务费用68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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