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有“五大变化”!不保留计划生育内容,新增离婚冷静期……

结婚产业观察·2018-08-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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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下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8月27日下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文整理自:人民日报、检察日报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利益。随着婚姻观念、家庭关系的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婚姻家庭编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一些新规定。

“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且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患有疾病并不必然会影响当事人的结婚意愿。为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巡视员杨明仑介绍。

“为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利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草案规定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杨明仑说。

据介绍,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夫妻债务问题,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规定。“司法解释刚出台实施不久,尚需要进一步观察实践效果,再研究如何在婚姻家庭编草案作出相关规定。草案目前对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未作实质性修改。”杨明仑介绍。

除此之外,草案还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并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而新增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具体而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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