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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大厅两次停电,致使现场混乱、客人提前离席。新人拒绝支付婚宴剩余3.5万元费用,并要求酒店额外赔偿4万元。
一对新人举办结婚典礼时两次停电,结婚典礼尚未进行完毕,因大厅闷热,宾客陆续离场。而后,这对新人不得不重新宴请了部分宾客,额外支付了相关费用。这种情况下,新人可以拒付酒店费用吗?近日,安丘市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3月7日,被告李某1到原告某酒店以其儿子李某2的名义预定了2023年7月3日的婚宴服务,总费用41634元,并支付定金2000元。
2023年7月3日11时46分婚礼正式开始,12时17分婚宴大厅突然停电,停电后酒店立刻进行修复,12时24分许恢复供电,但仅提供了照明用电,空调用电一直未恢复。13时许,婚宴菜品未上齐又再次停电,婚礼仪式尚未进行完毕,因大厅闷热,宾客陆续离场。
后两被告不得不重新宴请了部分宾客,额外支付了相关费用。
婚礼结束后,李某1、李某2与酒店就婚宴停电导致现场混乱、客人提前离席等事协商未果,拒绝支付剩余婚宴费用。酒店遂向安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1、李某2支付婚宴剩余费用35434元。李某2提起反诉,要求酒店支付违约金20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承办法官闫玉叶接手该案后,通过查阅案卷材料了解到,原告某酒店的提供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未能保证服务质量,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加之婚礼仪式具有专属性、时间性、特殊纪念性,现场两次停电导致婚礼中断确给被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被告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
庭审过程中,闫玉叶法官对该案进行调解,但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被告认为,酒店作为婚宴服务提供方,应有应急预案,现场两度停电,婚礼摸黑进行让自己很没面子,且按照传统观念,婚宴断电不吉利,给新人和双方亲友都造成了精神损害。
原告某酒店则认为婚礼停电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且在停电后第一时间进行维修处置,事后也向被告登门赔礼道歉,故不同意赔付违约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僵持不下,第一次调解未果。
庭审结束后,闫玉叶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分析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行为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他们释明调解的好处。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承办人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合意,最终原告放弃部分诉求,由两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婚宴餐饮费18000元,被告李某2自愿放弃反诉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闫玉叶表示,婚礼承载了新人心中最美好的期盼,是新人携手走向幸福的开始。作为婚宴服务提供者,酒店应当提前预判风险,并作好防范措施,否则出现意外,除影响声誉外,还可能因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造成对方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还应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新人对婚宴场所也要慎重选择,应与酒店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婚宴的具体内容以及突发情况处理、违约责任承担等,发生纠纷后也应理性对待,积极协商妥善处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