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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颁证服务工作的通知》,倡导积极探索设立室外颁证场地、室外颁证基地、公园式颁证场所;拒绝大操大办、恶俗婚闹。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婚姻登记机关颁证服务质量,增强婚姻登记仪式感、神圣感,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云南省民政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颁证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在“2·14”“5·20”“七夕”等日期,联合相关部门适时举办集体婚礼、集体颁证等活动,引导当事人签订婚俗改革承诺书或倡议书,倡导婚事新办简办,拒绝高价彩礼、大操大办、恶俗婚闹。
创新方式,规范颁证场所
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至少设立一个独立的颁证厅,设立标准参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颁证大厅应在墙面悬挂国徽,设置颁证台,颁证台前侧设置日历牌并标明当天日期。
张贴体现婚姻家庭文化的宣传箴言、图画,引导当事人增强婚姻家庭责任感,倡导婚事简办新办。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设立室外颁证场地、室外颁证基地、公园式颁证场所。
举办活动,建立健全颁证制度
开展常态化颁证服务: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年结婚登记量5000对以下的,至少配2名婚姻颁证员,年结婚登记量5000对以上的,每增加3000对增配1名婚姻颁证员,颁证员须为婚姻登记员。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提供高质量颁证服务。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宣读结婚誓言、领取结婚证,邀请父母、亲属见证颁证,通过庄重神圣的仪式,让当事人感悟铭记婚姻家庭蕴含的责任担当。
开展定期特邀颁证:各地可结合实际,在“2·14”“5·20”“七夕”等日期,联合相关部门适时举办集体婚礼、集体颁证等活动。定期邀请县(市、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以及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当地社会名人、金婚夫妇、先进典型、道德模范、老党员、“文明家庭”代表等作为特邀颁证嘉宾,开展颁证服务。
县(市、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每月颁证时间不少于2个半天。及时公告颁证日期及特邀颁证员信息,引导当事人结合自身需求提前预约登记和颁证,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情的婚姻登记服务。
建立颁证员信息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领导支持,结合婚姻登记新人期盼,挖掘先进典型、道德模范、老党员、“文明家庭”代表等潜在特邀颁证员资源,探索建立特邀颁证员信息库,颁发特邀颁证员聘书。
拒绝高价彩礼、大操大办、恶俗婚闹
规范颁证流程:颁证服务应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提前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按照简约颁证、个性化颁证、集体颁证的规范程序颁证。
丰富颁证服务内容:探索具有当地优良文化和民俗特色的颁证服务项目,设计有情感、有寓意、有责任、有特色,契合婚姻登记新人期盼的颁证词,引导当事人签订婚俗改革承诺书或倡议书,倡导婚事新办简办,拒绝高价彩礼、大操大办、恶俗婚闹。印制颁证词贺卡等作为新人颁证留念,请特邀颁证员、新人父母、亲属在颁证词上签写简短祝福语等。
规范颁证礼仪:制定颁证员仪表、仪容、仪态指导性标准,加强与特邀颁证员及新人的沟通,提前熟悉颁证仪式内容和要求,规范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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