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婚庆服务遭谩骂、婚庆公司是冒名?多方回应!

结婚产业观察·2023-02-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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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礼服务不周,新人在网上吐槽,事后收到短信谩骂,此时新人才得知尽管在罗门婚纱门店签的约,但是为自己提供婚礼服务的却是另外一家婚庆公司……

因婚礼服务不周,新人在网上吐槽,事后收到短信谩骂,此时新人才得知尽管在罗门婚纱门店签的约,但是为自己提供婚礼服务的却是另外一家婚庆公司……

“你们这对X男女,尖酸刻薄小气事多,绝对会走向离婚的归宿……女的之前在外面和别的有个私生子……”

2月5日,向伟(化名)通过今日头条长沙频道“头条帮忙”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投诉,称他与妻子曹芳(化名)在岳阳举办婚礼时,婚庆公司服务不周到。事后,他们将遭遇发在小红书后,向伟收到了短信谩骂诅咒,内容极其不堪入目。

向伟称,他开始想选择岳阳市岳阳楼区罗门婚纱摄影店的婚庆服务,签约时也在该店内,但直到遭遇短信谩骂后,他才得知实际服务方为岳阳楼区壹壹婚庆服务部。

在他们发帖吐槽后,岳阳楼区罗门婚纱摄影店发布声明称,系“本公司员工给壹婚礼婚庆负责人提供相应接待场所”。“和我们对接婚庆服务的人当时的微信名是罗门壹婚礼,事后又改名为‘岳阳壹婚礼’”,诱导欺骗我们。”向伟说。

2月5日,晨意帮忙记者致电涉事两家公司,两方均否认发送过短信谩骂新人。

婚礼服务不周新人在网上吐槽,事后遭短信谩骂内容不堪入目

向伟介绍,自己是湖南岳阳人,2022年12月,经人介绍,他与微信名为“罗门壹婚礼”的人——刘某签订了婚庆策划服务合同,内容包括,婚礼现场布置、主持人、摄影、摄像、音响等。

“我就是想找岳阳楼区罗门婚纱摄影店做服务的,刘某两次约我谈合同,发送的地址都是在罗门婚纱摄影店。”向伟说,看到微信名与谈合作的地点后,他便与刘某签订了婚庆策划服务合同。

1月27日,婚礼现场,摄像迟到、婚礼现场照片过了4日依然未发送,这让新人十分气愤。

“婚礼只有一次,我们的体验却很差。现场发的红包我们都塞了,口也封好了,但是主持人撒下去的红包有宾客反映有空的红包;而且在婚礼前一天才发现临时更换了主持人,没和我们沟通,换的主持人普通话都不标准;婚礼现场的照片,我们催了几次才给我们发了cr2格式的底片,我们也不能直接用。”

向伟称,最大的问题是婚庆服务公司从不主动沟通,发在群里的问题也没人回复。

1月31日,曹芳将遭遇发到了小红书上。2月1日晚,向伟收到了短信谩骂。内容不堪入目:“你们这对狗男女,尖酸刻薄小气事多,绝对会走向离婚的归宿……女的之前在外面和别的有个私生子……”

好好的一场婚礼不仅婚庆服务不周到,还收到诅咒,向伟十分气愤。2月2日,岳阳楼区罗门婚纱摄影店工作人员联系向伟称,婚庆服务非罗门婚纱摄影店提供,向伟这才得知,与他们签订合同的刘某实际为岳阳楼区壹壹婚庆服务部的经营者。

“这不是诱导欺诈吗,打着罗门婚纱摄影店的旗号与我们谈合作。”向伟称,他要求发谩骂短信方对其道歉,并要求岳阳楼区壹壹婚庆服务部对其服务不周到的地方向其进行赔偿。

罗门婚纱公司员工为壹壹婚礼负责人提供接待场所,律师说法

2月5日,晨意帮忙记者致电发送谩骂短信电话,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了涉事两家公司,两方均否认发送过短信谩骂新人。

岳阳楼区壹壹婚庆服务部经营者刘某承认,婚庆服务确有不周到的地方,他称,因发生在过年,不可避免。“我之前是在罗门工作,去年5月离职的,一直没改名字,在和向伟谈合作过程中我也没说我是罗门的。”刘某表示,他愿意对向伟就婚庆服务不周到的地方进行补偿。

岳阳楼区罗门婚纱摄影店负责人李先生称,刘某去年5月离职的说法不成立,其实际10年前在罗门婚纱摄影店任职。

“客人在小红书发了之后,我们看到之后就找了所有的销售人员,与哪些婚庆公司联系过和客人洽谈,这才找到了客人的电话。”李先生说,若岳阳楼区壹壹婚庆服务部打着罗门名义揽客,他们也将进行维权。同时,针对此事,他们也发了声明。

声明中提到,向伟遭遇实际为“公司员工给壹婚礼婚庆负责人提供相应接待场所,本公司已及时做了内部处理。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称“涉及任何婚庆或者经营范围以外的任何事项均与本公司无关。”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表示,在此案中,罗门婚纱摄影店发布的声明,证明岳阳楼区壹壹婚庆服务部与罗门婚纱摄影店工作人员串通,才会微信名称打着罗门的旗号,在罗门门店内进行推广并签约。

这样显然已经造成向伟签约时误认为,签约方岳阳楼区壹壹婚庆服务部就是罗门婚纱摄影店品牌合作单位。两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对消费者存在串通误导、欺诈消费的嫌疑。罗门婚纱摄影店存在管理不善,应对其员工职务行为承担责任。

同时,针对岳阳楼区壹壹婚庆服务部婚庆服务不周到,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伟可主张扣减一定服务费。针对市场主体串通误导或欺诈消费者行为,如查证属实,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采取必要的监管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和内部管理人员,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打违法违约的“擦边球”去谋取不义之财;也提醒消费者消费签约时务必详细了解商家资质,并把商家相关承诺在合同上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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