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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健委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
据四川省卫健委官网30日消息,四川省卫健委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办法》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四川省卫健委介绍,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国家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育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为适应三孩生育政策的新要求,改进和规范生育登记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卫健委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基层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据了解,《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9〕7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2021年8月26日印发)《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启用生育登记“一网通办”服务的通知》(川卫人口家庭函〔202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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