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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们支付的近50万被原老板提走,现经营者不愿意提供宴会服务。消保委:要么退还费用,要么继续履行合同!
“我们准备提前布置婚礼场地时,发现酒店名字和老板都换了,说是前面的旧账他们不理。”近日,王先生等6户家庭,陆续向湖州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投诉。
经查,2021年底,上述6户家庭分别在当地一酒店婚礼中心预定了宴会服务。其中,4户交了定金共15.2万元,2户交了全款共34万元。
然而近日,酒店方通知上述6户人家,由于和第三方的合作问题,无法举办宴会,也无法退还定金,希望他们另行更改宴会地点。
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滨湖分会工作人员,约谈了酒店方负责人。
该酒店的甘经理表示,酒店早在今年1月更换了经营者,同时将部分客户的预定服务和预定款项进行了转移。由于酒店之前一直无法和王先生等人取得联系,故上述支付的49.2万元已被原经营者提走,现经营者也未收到服务费用,不愿提供服务。
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消费者是与酒店这个经营主体签订的预定合同,酒店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提供相应的酒宴服务。
与此同时,消保委工作人员查看了酒店经营转让合同。合同明确,经营主体变更,后期的经营责任由现经营者负责。按照该约定,现经营者应对消费者负责,关于前经营者带走预付款项的问题,应由现经营者向前经营者索要。
经调解,王先生改变了宴会计划,酒店负责人退还了王先生预定酒席的费用,其他几户家庭按原先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方式,继续履行合同,按时举办宴会。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预定宴会时,应全面了解商家经营资质和状态等;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时间、地点、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同时妥善保管合同和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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