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4万的婚礼,婚庆公司却被告了……

结婚产业观察·2021-04-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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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的名字写错,吊顶高度比预期降低30公分,导致新郎边走边撞灯带……新人一怒之下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

新娘的名字写错,吊顶高度比预期降低30公分,导致新郎边走边撞灯带……新人一怒之下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

拥有一场童话般的婚礼是每一对新人的梦想,可是宁波的一对新人做梦也没想到,竟然遭遇了一场混乱憋屈的婚礼:

新娘的名字写错,吊顶高度比预期降低30公分,导致舞台效果无法呈现,新郎更是边走边撞灯带……

这对新人一怒之下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场地布置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这也是宁波首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

原告郝笙琪,宁波女孩,几个月前,她与未婚夫经过筛选,和鄞州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婚礼策划服务协议》,由这家公司为他们的婚礼提供场地布置及人员服务,约定场地布置费2.6万元,人员服务费1万余元。

2021年2月22日,婚礼当天,当她满怀憧憬地步入婚宴酒店时,却没想到迎来的却是一场混乱糟心的婚礼。

婚庆公司制作的效果图 图片来源:宁波鄞州法院公众号

先是发现迎宾区所有照片海报中新娘的名字都是错的,海报上的“新娘 郝笙琪”都被印成了“新娘 郝笙心”,以至于那些平时不常见面的、只能凭借新郎新娘的名字找宴会厅的朋友们迷失在了偌大的酒店里。

更让小两口生气的是,到婚礼现场后,发现由于吊顶高度过低,导致根本无法呈现想要的舞台效果,新郎在舞台上每走一步都会撞到吊顶上的流苏灯带。

除此之外,还存在舞台背景线帘未安装、路引鲜花摆放和约定有出入等问题。

婚礼现场图 图片来源:宁波鄞州法院公众号

婚礼结束后,因和婚庆公司协商无果,新郎新娘将婚庆公司起诉至鄞州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退还场地布置费2万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前,共同到酒店查看了举办婚礼的场地。

婚礼前一天18时左右,酒店经理已通知婚庆公司可以进场布置,但婚庆公司于当天23时才到场开始搭建。搭建过程中,其发现吊顶高度不够,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将T台交接区部分由30公分降低为5公分,导致T台整体长度及部分高度发生变化。

另外,迎宾区域摆放的照片中新娘的名字均打印错误。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全面履行,故原告要求降低价款并返还部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酌情确定被告返还场地布置费1.3万元。

关于原告主张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法院认为,婚礼对于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祝福,这种场景不可复制,不可再现,其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要远大于其本身的成本价值,被告将新娘名字写错等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对原告的该项主张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场地布置费1.3万元,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鄞州法院承办法官李胜利介绍道,《民法典》颁行前,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只适用于侵权行为领域,一般情况下,即便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也不能基于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而《民法典》出台后,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由于婚礼过程具有唯一性、专属性、纪念性等特殊性质,对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被告交付的婚礼现场布置与效果图严重不符,且将迎宾处的新娘名字书写错误,使原告的精神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原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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