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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还未举行,却被酒店进场费给“吓”住了……酒店方称收取进场费是行业惯例,新人要求退还婚宴订金!
结婚是人生大事,为将婚礼办得风光热闹,很多新人会将婚礼地点选在城区各大酒店,并邀请专业的婚庆公司策划婚礼。
嵊州市民张先生却没料到,婚礼还未举行,却被酒店进场费给“吓”住了,只能选择通过嵊州市消保委调解,退还婚宴订金。
原来,张先生本来选择在春节期间举行婚礼,之前预订的酒店突然提出在婚宴费用外,要求另行支付婚庆“进场费”4000元,这让张先生觉得十分不合理,要求取消婚宴并退还订金。
与酒店方交涉无果后,张先生只能拨打投诉电话请求帮助解决。接到投诉后,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委调解人员立即介入调查调解。
据悉,张先生于2020年12月7日在嵊州某大酒店预订了2021年2月15日(正月初四)的婚宴,当场支付了2000元订金,后又支付订金8000元,合计10000元。
近日,调解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
酒店方称收取进场费是行业惯例,在酒店举办婚礼,除了酒店的合作婚庆公司,其他婚庆公司进场,酒店都要收取一笔费用,内容包括设备使用费、电费、物品损耗费、清场费、酒店员工与婚庆公司人员配合人工成本等。
张先生表示,婚庆公司他们早已选好,如选择酒店合作的婚庆公司,担心达不到心理预期,而且酒店合作的婚庆公司收费相对也高。
酒店方随后表示,进场费是向婚庆公司收取的,不是直接向消费者收取,张先生因此要求退订金不符合规定。
张先生则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这笔费用还不是要自己出,况且这不是一笔小数目。当事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人员认为,婚庆只是作为婚宴的一项附属内容,具有唯一关联性,即婚宴不举行也就不存在婚庆进场费,酒店方虽然表明是向婚庆公司收取,但婚庆公司为保证自己的利润,最终这笔费用仍然会转嫁给消费者,因此,酒店方有提前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酒店方以行业惯例推脱更是站不住脚,其不能作为公众周知的理由,当张先生选择不为这笔费用买单时,酒店方应当退还其预先缴纳的订金。
最终,经过调解人员沟通,酒店方同意将婚宴的10000元订金退还给张先生。
嵊州市消保委提醒,预订婚宴时要仔细审核协议条款,一旦与酒店签订协议,则表示认可了协议中有关加收进场费的条款。
如果酒店存在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指定婚庆公司的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消保委等部门投诉。
酒店与婚庆公司合作的“捆绑”模式,如果排他性地加收进场费,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婚庆公司的选择,客观上会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酒店方可以向消费者推荐婚庆公司,但不能通过捆绑协议来促成消费者和其签约的婚庆公司达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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