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5951931910
在酒店预订婚宴后,发现选择非酒店指定的婚庆公司,要支付1.18万元进场费,想要取消婚宴,却遭到了酒店的拒绝。
2020年5月,消费者李女士到常州市武进区某酒店预订婚宴,交了5000元。酒店推荐了与其合作的婚庆公司,经沟通后发现,该婚庆公司服务费过高。李女士要求联系别的婚庆公司,酒店表示找其他的公司,要支付1.18万元进场费。
李女士十分震惊,当即决定取消该酒店的婚宴预订,要求商家退还已交费用,却遭到酒店拒绝。李女士无奈向常州市武进区消费者协会雪堰分会投诉。
处理经过及结果
消协接诉后展开调查。
酒店称婚礼当天,婚庆公司在布置和拆除场地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器材设施损坏的情况,还会产生使用成本以及水电成本。
婚庆公司良莠不齐,酒店也没有能力和精力去逐一辨别婚庆公司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准,只能向消费者推荐他们信得过的婚庆公司,若消费者不使用推荐的婚庆公司,他们只能通过收取进场费来提高门槛,避免专业素养较低的婚庆公司进入场地。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婚庆公司进入酒店,可能会产生除餐饮消费以外的成本,但酒店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成本明细清单,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如果酒店利用设置进场费的方式,强行指定消费者选择特定婚庆公司,则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经调解,酒店最后全额退还了5000元费用。
案情评析
依据我国《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本案中酒店作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推荐指定婚庆公司,收取进场费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酒店应当在消费者预定时告知实际情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以格式条款来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酒店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法》中的相关规定,理应承担责任,退还消费者的钱款。
[ 原创声明:本文为结婚产业观察转载;来源:中国江苏网;责编:风晓标;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和来源。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结婚产业观察对观点赞同或支持。 ]关注微信公众号:结婚产业观察(wionews),每日推送,干货互动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