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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心欢喜飞赴婚纱圣地三亚拍婚纱照,结果婚纱店却无理由迟迟未交付婚纱照实物……
满心欢喜飞赴婚纱圣地海南三亚拍婚纱照,结果婚纱店却无理由迟迟未交付婚纱照实物,等了半年的情侣愤而将婚纱店老板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婚纱照费用7699元和交通费用等2721.36元。
近日,五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定作合同纠纷,依法判决婚纱店及其老板支付7699元给这对情侣。
2018年10月间,家住五华县水寨镇的李某和女朋友罗某与五华县一婚纱店经营者曾某口头约定,曾某为李某二人到三亚市天涯海角拍摄外景婚纱照,并定作相关婚纱照片。李某二人分别于2018年10月14日、10月20日通过支付宝转账4000元、3699元,合计7699元给曾某。
2018年11月7日,李某二人从广州白云机场出发乘坐飞机到海南省三亚市天涯海角婚纱拍摄基地拍摄婚纱照,2018年11月9日拍摄完成。李某为此支付了交通费、住宿费等2721.36元。
此后,异常期待婚纱照成品的李某二人多次通过微信向曾某催讨制作的照片未果,于2019年7月12日将婚纱店和曾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某二人称曾某只将拍摄的照片发到他们的电子邮箱。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显示,2019年4月3日曾某承诺“加上设计一概不到一个月”,4月29日曾某又承诺“五一后发货”,5月7日曾某再承诺“10号发货”,5月31日曾某最后承诺“明天给单号你”“你要去起诉也可以的”,此后李某多次微信向曾某催讨,曾某均未回复。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二人与婚纱店经营者曾某口头约定,曾某为李某二人拍摄外景婚纱照,并定作相关婚纱照片,李某二人已向曾某支付制作费用7699元,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实,法院予以确认。
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视为曾某最后承诺在2019年6月1日交付制作的照片。但在李某二人向曾某多次催讨照片后,曾某仍未制作并交付,已经构成违约。现李某二人诉请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曾某返还制作费7699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至于交通费等2721.36元的问题,根据诉讼中李某二人的陈述,曾某只负责为二人拍摄婚纱照及制作照片,所需交通费等费用由李某二人自负,且曾某拍摄完成的照片也已经交付给李某二人,只是未制作和交付实物照片,曾某属于部分违约,故李某二人要求曾某支付交通费等不合理,法院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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