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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本是好事,不料遇婚庆公司员工盗窃礼金,且看法官如何断案。
4月22日,开阳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安某某作为婚庆公司员工,在老板的安排下为被害人婚庆现场搭台和插花,乘机盗窃被害人婚庆红包内现金人民币6400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基本案情
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1月14日被告人安某某接受老板宗某的安排,到开阳县城关镇火车站的汉宸酒店为被害人李某的婚庆现场搭台和插花。
同日下午17时左右,安某某与段某(另案处理)趁婚庆现场人多事杂之机,窜至婚庆现场的音响旁,将李某夫妇六个红包内的现金人民币6400元盗走。
案发后,被告人安某某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现金人民币64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08年5月9日,安某某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2年8月28日刑满释放。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安某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后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因贪念自毁前程,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同时提醒广大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结婚是人生大事,婚礼当天仪式流程繁琐,现场人来人往,礼金、红包等数额巨大,要看管好自身财物,避免丢失、被梁上君子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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