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饮酒摔伤起诉索赔医药费,法院:自己担责!

结婚产业观察·2024-02-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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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参加婚礼上不顾劝阻大量饮酒,摔倒后入院治疗花费医药费8万余元,后将同桌饮酒人、新郎以及酒店经营者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原告参加婚礼上不顾劝阻大量饮酒,摔倒后入院治疗花费医药费8万余元,后将同桌饮酒人、新郎以及酒店经营者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图源:veer

过年期间或是遇上喜事,亲朋好友欢聚一堂免不了把酒言欢,但如果缺乏自控力“喝高了”,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月7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例,该案原告在朋友孩子的婚礼上不顾劝阻大量饮酒,摔倒后入院治疗花费医药费8万余元,将同桌饮酒人、新郎以及酒店经营者一同起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最终,法院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那么,法院为何会作出这样的判决呢?

饮酒后摔伤,住院11天起诉索赔医药费

事发当天,戴某受邀参加朋友孩子的婚礼。晚上六点左右,戴某与徐某、冯某等人落座于同一桌,戴某自称“中午喝酒喝到了一点多”,并主动开启了一瓶白酒,徐某、冯某见戴某酒意未散且饮酒太快,还劝其适度饮酒、不要喝多。

酒局过半,徐某先行离开。至喜宴结束时,戴某一桌共饮白酒三瓶。冯某见戴某站立不稳,将其安置在喜宴大厅沙发上后离开寻求他人帮助,戴某则在冯某走后自己起身想要离开,摇摇晃晃摔倒在了喜宴大厅的门口。

一分钟后,有人发现戴某倒地将其扶坐在地上并通知了新郎陈某,陈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多人合力将戴某送上救护车。

经医院诊断,戴某创伤性硬膜下出血、脑疝、颅骨骨折等,住院11天,花费医药费8万余元。戴某起诉要求新郎陈某、共饮者徐某和冯某以及酒店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图源:veer

法院:无证据证明他人存在过错,自己担责

昆山法院一审认为,戴某在中午已经饮酒的前提下受邀参加婚礼晚宴,又于晚宴上不顾同桌共饮人劝阻大量饮酒,最终在醉酒状态下摔倒在喜宴大厅的门口,造成自身受伤,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身安全负有最大的注意义务。

法院认为,过度饮酒是其摔伤及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在没有证据证明喜宴组织者陈某、酒店经营者、同饮者徐某及冯某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其不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据此,昆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戴某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同饮者已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近年来,饮酒者酒后因各种因素死亡、受伤,要求同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要求同饮者在饮酒过程中互相提醒、劝阻,并对醉酒者承担通知、照顾、护送等责任,已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基本共识。那么,为什么该案中法院最终认定同桌同饮者等人不需对戴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呢?

“本案中,同桌共饮者不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且徐某、冯某已对戴某过度饮酒作了提醒、劝阻,戴某摔伤前,徐某已提前离场、冯某将其安置在沙发位置并通知了婚宴组织者,尽到了同桌共饮者必要的注意义务。”

该案法官介绍,同时,新郎陈某作为喜宴的组织者,并不具备同桌共饮者的身份,在事务繁多、人数众多的婚礼场合,其在获知戴某醉酒摔倒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并组织送医、全程陪护、垫付医药费,已经尽到了组织者的注意义务。酒店作为宴席的服务方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本案并不存在地面湿滑、酒店经营者发现戴某摔倒后延迟送医等情况,因此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受邀参加喜宴的宾客带去的应当是对新人的美好祝愿,不顾场合过度饮酒,酿成闹剧、惨剧却违背了祝贺的本意,也需要为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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