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婚礼延期后,被告知加价400元/桌……

结婚产业观察·2021-03-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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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因疫情改期到5月,酒店方:结婚“旺季”需要每桌增加400元。这一“规定”让新人无法接受,记者介入:酒店退回3万元婚宴定金。

婚礼因疫情改期到5月,酒店方:结婚“旺季”需要每桌增加400元。这一“规定”让新人无法接受,记者介入:酒店退回3万元婚宴定金。

内容来源:南昌晚报

一对新人想在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号的南昌格兰云天国际酒店办婚宴并缴纳3万元定金,原本定于今年1月30日的婚礼,因为遇上疫情决定改期。

可是,当这对新人与酒店协商将婚礼日期改至5月4日时,酒店方表示5月属于结婚“旺季”,需要每桌增加400元。这一“规定”让夫妻俩无法接受,便提出想要退回定金。

夫妻俩多次与酒店协商,酒店方相关负责人一直表示“还可以谈”,但又迟迟未松口“退款”。无奈之下,新郎毛先生向本报记者投诉。

市民投诉:婚礼延期后被告知加价400元/桌

新郎毛先生称,2020年5月,经过和妻子及家人商量,计划在2021年1月30日举行婚礼,当时夫妻俩对比了红谷滩区很多酒店,再加上有熟人介绍,最后两人选择了南昌格兰云天国际酒店。

“因为有熟人在中间牵线搭桥,当时酒店还给出了一些优惠政策,所以我们也没多想,交了3万元定金,签订了《婚宴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婚礼保证席数32桌备2桌,每桌价格为3599元。

到了2021年1月初,由于疫情原因,毛先生和妻子决定响应国家防疫政策——婚礼延期举行。1月11日,两人来到酒店改签婚宴档期,并与酒店签订了《延期宴席补充协议说明》。“当时确定延期后,酒店方就表示到时候定了时间提前告知他们。”

可是,到了3月初,两人决定婚礼延期至5月4日,酒店工作人员突然提出,由于5月属于结婚“旺季”,每桌价格需要增加400元。对此,毛先生称,之前商量更改婚期时酒店并没有告知他们需要增加费用,如今突然每桌需要多付400元,这让他们无法接受。

“如果刚开始就说了需要加价,我们或许会考虑,但是临时加价我们肯定不乐意。”毛先生气愤地说道。

随后,记者从毛先生提供的《延期宴席补充协议说明》中看到:现特许客户更改宴席档期,具体档期(周六、周日)由酒店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安排。记者注意到,协议中并没有提到特殊时间要加价等要求。

《婚宴合同》中很多条款不合理

另外,毛先生表示,当初他们与酒店签订的《婚宴合同》中,有很多条款都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据他介绍,因为酒店有合作的婚庆公司,如果新人需要另找婚庆公司,就需要新人支付3000元的婚庆进场费;如果婚庆布置时间超过零点,还要再支付5000元的场地超时费。

“签合同时有熟人介绍,之前的销售经理同意减免我们这些费用,后来这位销售经理离职了,这些优惠条件也没写在合同里,我们也就认了。”

但是后来,夫妻俩通过各方了解,发现并不是所有在该酒店办婚宴的新人都支付了这笔费用,有些新人经过与酒店协商免除或减少了一部分费用,这一点让毛先生以及妻子感到很生气。

此外,夫妻俩对《婚宴合同》中的付款事项也感到很不理解,其中一条写着“此次婚宴的总费用余款以及本合同涉及的其他款项须在婚宴举办前一周一次性结清”。

“还未开始消费,酒店就要求所有费用在婚礼前一周全部结清,哪有这个道理?”对此,毛先生说,酒店方表示几乎所有酒店都是这样的。

同时,毛先生还告诉记者,他们仔细看过《婚宴合同》后发现,合同中几乎找不出任何一条条款是对消费者有利的。

记者也看到,合同中有一条是“不可抗力因素”:由于战争、政治、罢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使乙方直接或间接不能履行义务,乙方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条是不是意味着,如果因为疫情我们没办法举办婚礼,酒店也不负责任?”

此时,毛先生夫妻俩对酒店的服务已丧失信心,遂提出退款要求,但是酒店方相关负责人一直表示还可以与他们进行协商,夫妻俩也可以适当提出一些要求,但最后一直没能达成一致。于是,毛先生及妻子商量后决定,将3万元定金退回,不再选择这家酒店办婚宴了。

酒店说法:酒店都有统一的收费标准

接到投诉后,日前,记者陪同毛先生夫妻俩来到南昌格兰云天国际酒店,与酒店协商退款事宜。针对毛先生提出的为何有些新人可以免收婚庆进场费和场地超时费,该酒店负责婚宴工作的邱经理解释道,酒店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并非员工个人能决定免除的。

对于夫妻俩改期需要每桌加价400元的要求,邱经理也作出了解释,“可能是工作人员没有说清楚,由于五一、十一属于婚礼旺季,所以餐标较平时有所不同,并不是在你们定的价格上加400元,而是平日套餐标准可以从3199元/桌起订,而旺季的套餐标准要从3599元/桌起订。

毛先生当即反驳称,自己定的就是3599元/桌的标准,而工作人员说的是要3999元/桌。对此邱经理表示,关于餐标套系的更改,肯定是双方在沟通时没有说清楚。

记者介入:酒店退回3万元婚宴定金

既然双方在协商时已经产生了矛盾,再加上婚期将至,毛先生和妻子都认为,已经没有继续合作的必要了,提出要酒店退回3万元定金。对于这个退款要求,邱经理表示需向上级主管进行反馈。

随后,该酒店销售部门熊经理来到现场,表示同意退还毛先生支付的3万元定金。

“所有合同内容和优惠条款都是通过双方协商且签字确认的,现在酒店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加上疫情原因,我们可以将此次婚宴做退订处理。”熊经理表示,客户所支付的全部退款将于一周内到账。

几日后,毛先生致电记者称,退款已全部到账。

案例分析:特殊形势下,向酒店预订的酒席可取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方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禁止酒店、宾馆及社区、农村举办10人以上聚餐、酒席;禁止人员外出等活动。随之而来的酒店、旅游等相关合同退定投诉日益增多,不少消费者都遭遇了退定金困难问题。

对此,南昌市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在此特殊形势下,对于消费者向酒店经营者预订的酒席,可以取消;对于消费者已交付定金,可要求经营者退还。这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情势变更情形。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如拒不执行,可以认定为无理拒绝或者拖延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八款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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