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婚宴上饮酒身亡,宴请组织者有过错责任

结婚产业观察·2021-03-09 00:00
1629
宾客参加婚宴饮酒身亡,婚宴主办方被告至法院。法官表示如果醉酒者出现意外情况,宴请组织者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宾客参加婚宴饮酒身亡,婚宴主办方被告至法院。法官表示如果醉酒者出现意外情况,宴请组织者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点击文字即可查看视频)

无论是红白喜宴还是朋友聚会,都免不了吃饭饮酒,但如果在这期间因为饮酒身亡,这责任该由谁来负呢?

2019年太原的一位田先生参加婚宴,饮酒后死亡,他的家人就把婚宴主办方赵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84万余元

法院认为田先生本人对饮酒身亡负有责任。而作为婚宴的主办方赵先生,也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酌定为9:1,赵先生赔偿77574元。

法官观点

作为宴请的组织者,因组织行为产生附随义务,应当确保参加宴会每个人的安全。如果醉酒者出现意外情况,宴请组织者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关联阅读】20万元!婚宴劝酒出人命,他们共同赔偿……

2018年底,常某参加朋友张某的儿子婚宴,在宴席上,因饮酒过量最终导致死亡。事后,常某的家人将张某、同桌饮酒者均告上了法庭。

张某作为酒席的举办方为了表达歉意,支付给常某家人赔偿金50000 元。

但是,常某家人认为,对于常某的死亡,同桌饮酒并劝酒的人员都应该承担责任。事后,一纸诉状,将酒席举办方张某、同桌饮酒另外4人告上了法庭。

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常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饮酒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应当承担80%责任。

作为酒席举办方的张某以及同席共同饮酒的王某、宋某等四人在常某饮酒过程中均未尽到善良管理人应有的谨慎义务,对常某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即20%,张某已支付常某家属50000元,已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需另行赔偿,判决其余四名被告平均每人承担38446元赔偿款。

[ 原创声明:本文为结婚产业观察转载;来源:热线、郑州高新区法院;责编:风晓标;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和来源。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结婚产业观察对观点赞同或支持。 ]关注微信公众号:结婚产业观察(wionews),每日推送,干货互动精彩

服务热线

15951931910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