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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定好的场地酒店却又给了别家。酒店表示,对接的经理辞职时没有做好交接,且没有按照正规流程操作,定金没有到公司账户,提供的电子合同也没有加盖公章和签名。
贵阳的王先生和爱人准备在今年的7月19日举行婚礼,经过多番对比之后,他选择了贵阳明宇尚雅酒店,并在三月份付了定金。可婚期将至,酒店的一个电话,打破了王先生所有的计划。
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3月8号的时候直接去联系的一位姓唐的经理。当时直接以1500元一桌的价格定了22桌,并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
谁知到了4月6号,王先生听说唐经理已经从酒店辞职了。之后酒店换了一位姓刘的经理和王先生对接,那位经理表示7月19号的场地已经定给别家了。
对此,酒店给出的解释是,唐经理在辞职时没有做好交接工作,而且当初王先生付的定金是到了唐经理的私人账户上,并不是公司账户。此外,唐经理提供给王先生的合同只是一个电子版,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任何签名,唐经理也没把合同交给酒店,所以他们并不知道王先生定了7月19号的喜宴。
“我当时就要求他们给收据、拟合同,唐经理就表示,过几天会发电子版给我。”王先生回忆说,3月14的时候,唐经理通过微信把合同发给了自己,当时以为婚宴都已经安排好了,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情。
酒店方表示,可以为王先生提供另外一个宴会厅。但王先生并不愿意,“本来定的场地可以摆20多桌,酒店说的那个却只能摆12桌”,他表示实在不行委屈晚一天也无所谓。
但谈到赔偿这个问题的时候,双方又起了争执。
“本身就是他们失职,我也不想在他们酒店(办婚宴)了,我希望他们双倍退定金就行了。”
酒店负责人王女士告诉记者,按照酒店的正规流程,客人在确定喜宴的日期桌数之后,就应该马上签合同。但是唐经理没有按照正规流程操作,私自就和王先生达成了协议。他们知道这个事后,多次催促唐经理才把定金交到了公司。
王女士表示如果王先生这边愿意延后一天,酒店可以赠送2桌,再送一个房间一晚的住宿。
但是王先生并不满意这样的处理方式,他们已经决定不在这家酒店办婚宴,并已经向消费者协会反映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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