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 婚礼设计享有著作权吗?

结婚产业观察·2022-10-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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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盗用或抄袭商家原创设计方案引发纠纷的情况频繁发生,婚礼现场布置是否享有著作权?

因盗用或抄袭商家原创设计方案引发纠纷的情况频繁发生,婚礼现场布置是否享有著作权?

在婚庆行业,定制设计婚礼场景布置已经成为主流。

提供定制婚礼服务的商家会根据新人的爱情经历、性格喜好、婚礼需求及婚礼现场的场地情况确认设计风格和构思,设计人员运用美学、设计学等专业知识制作设计方案,届时再由工作人员依托设计方案,利用鲜花、灯具、装饰品等物料将婚礼场景进行现场还原。

因盗用或抄袭商家原创设计方案引发纠纷的情况频繁发生,婚礼现场布置是否享有著作权?

《结婚产业观察》特别整理了和婚礼策划、婚礼布置著作权侵权相关的案例,分享给大家。

案例一

事件回顾

2021年4月,准新人包瀚和廖妮(化名)委托某婚礼策划馆提供婚庆服务,并支付了婚礼场地布置费35000元。为了给未婚妻一个浪漫刻骨铭心的婚礼,包瀚对婚礼的布置现场亲力亲为,并融入了很多个人创意。

当年10月份的婚礼现场效果果然不同凡响。不曾想,几天后包瀚夫妇在同一酒店的同一宴会厅发现有另一对新人使用了与自己相同的婚礼布置。

得闻自己的婚宴场景布置被以5000元价格卖给了另一家婚庆传媒文化公司,而婚庆传媒公司又以27000元价格向其他新人出售。

两人在与某婚礼策划馆沟通无果后,将婚礼策划馆和婚庆传媒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婚礼现场布置或对婚礼的美好回忆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或人格权益范畴,原告以被告某婚礼策划馆将婚礼现场布置出售给某传媒公司侵犯其人格权为由,要求被告某婚礼策划馆赔礼道歉,返还婚礼场地布置费用30000元,并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20000元,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被告某传媒公司经被告某婚礼策划馆同意使用了婚礼现场布置,与原告不存在法律关系,也没有侵犯原告的人格权,故原告要求被告某传媒公司支付原告出售婚礼布置服务费所得27000元(包含其他服务费用),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认为,婚礼现场布置有原告的付出和设想,如将舞台设置成异型等,被告某婚礼策划馆未与原告商量擅自将婚礼现场布置给被告某传媒公司使用,显然不妥,法院酌情判令被告某婚礼策划馆支付原告2000元。

案例二

事件回顾

为了拥有一场与众不同的浪漫婚礼,新娘小蒋特意找来派派公司(化名)进行婚礼设计。

最终的婚礼效果令新人和派派公司都十分满意。派派公司还特意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将这场婚礼效果图取名《庄严之境》,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婚礼结束后不久,新娘小蒋却在微信朋友圈中发现另外一婚礼现场和自己的婚礼十分相似!

而后续这场相似如“孪生兄弟”般的婚礼竟是由当时参与小蒋婚礼布景的小寒(化名)、小丽(化名)所筹办!

法院判决

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对现场照片、效果图等证据材料进行了仔细分析对比,认为:

一、派派公司拥有《庄严之境》著作权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庄严之境》由四幅婚礼场地的效果图合图,通过对展板、花艺、背景、灯光、大厅顶部的组合,展示了婚礼现场的效果,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现无证据证明该作品不是由派派公司独创完成,且公司负责人已将《庄严之境》著作权登记在公司名下,应当认为派派公司为作品著作权人。

二、小寒、小丽的行为已侵权

通过比对,除因酒店不同导致场地、环境等不同外,就现场布景整体本身而言,两个婚礼存在实质性相似。

小寒和小丽参与了《庄严之境》现场执行,接触过场景效果图,其二人也在朋友圈宣称其“高度还原”了派派公司设计的婚礼大厅,应当认定小寒和小丽侵犯了派派公司对《庄严之境》的著作权。

案例三

事件回顾

原告自主研发创作完成了《夏日IN趣》等婚庆现场场景布置,并将场景布置图样在湖南省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

后被告未经许可将《夏日IN趣》在互联网结婚服务平台“婚礼纪”的“盒子婚礼定制中心”店铺中使用,并将其作为店铺内的宣传视频展示。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本案中,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认定作品著作权的证据。

本案中,原告提交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认定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为原告。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与原告涉案美术作品《夏日IN趣》相同的视频用于商业宣传,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浏览获得上述美术作品,侵犯了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涉案美术作品独创性、原、被告的同业竞争关系、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原告维权费用的客观支出等因素,酌定被告在本案中的赔偿数额为4000元(包含合理的维权费用)。

婚礼现场设计受著作权保护吗?

对于这类侵权纠纷,许多人认为婚礼策划创意是思想,不是表达,因此不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对此,北京印刷学院新闻出版学院副教授叶文芳认为,婚礼舞台设计与综艺节目中的舞美设计比较类似,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综艺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婚礼的现场舞台设计如果确实具有显著的独创性,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另外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三款提出了模型作品的概念,即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的模型作品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下称《伯尔尼公约》)的模型作品并不完全一致,婚礼现场布置或舞台设计属于《伯尔尼公约》中的立体外观设计,但并不完全满足我国著作权法中模型作品的要求,但是其可版权性是有国际法依据的。

如何避免作品被侵权?

那么,如何规避此类风险呢?

叶文芳建议,婚礼策划方在婚礼策划的过程中,最好先有能够明确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策划方案的文字脚本、婚礼舞台的平面外观设计或三维立体外观设计的图形作品。

如果婚姻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参与了婚礼方案的策划,最好通过合同约定其策划方案、现场布置外观设计的权利归属,避免纠纷。另外,婚礼策划方还可以寻求商业秘密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已通过网络公开的婚庆作品并不意味着可以随便抄袭,婚庆公司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涉及新人创意的婚庆内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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