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入坑!婚礼堂酒店客户纠纷7大判决案例

结婚产业观察·2020-09-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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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礼堂、酒店与新人发生纠纷时,双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当婚礼堂、酒店与新人发生纠纷时,双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选择一个心仪的婚礼场地,对于新人来说,重中之重。一旦出了事,新人和婚礼场地方双方闹得不愉快不说,严重者还可能直接对簿公堂。

那么,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双方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小编就整理婚礼堂酒店客户纠纷的7大判决案例。

01、婚礼中酒店突然停电

2019年的某天,张某某、李某某两家邀请宾朋在某酒店举办张小某和李小某的婚礼,双方签订了宴会预订合同单,约定了餐桌数、每桌饭菜的价格标准,同时定制了婚庆礼仪的价格标准。

宴会前一天,某酒店所在地供电局发布了第二天的停电信息,某酒店知悉停电信息,并做启用酒店备用发电设备的准备。

图片来源:网络;图文无关

当晚,张小某和李小某预定的婚礼夜坐在某酒店如期顺利举行,第二天中午的婚宴正席举行到新人讲话完毕后,因某酒店的发电机出现故障,婚礼礼仪被迫中断,酒店及时点燃蜡烛应急,但宾客因为停电后,酒店光线不好,相继离开,婚礼仪式也草草收场。

后双方因餐饮费的给付发生纠纷,某酒店将张某某、李某某诉至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中,张某某、李某某提出反诉。

法院综合了考虑酒店的过错、酒席的价格、消费的菜品数量、礼仪的服务等,酌定张某某、李某某向某酒店支付各项费用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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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因某酒店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导致婚宴中断、宾客相继离开,给张某某、李某某的心理造成一定影响,且本案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酌定某酒店赔偿张某某、李某某精神抚慰金12000元。

02、预定酒店被截胡,获赔双倍定金

郑先生打算于2019年3月10日与王女士结婚,提前9个月与酒店签订《婚宴合同》预定婚宴,双方约定餐费标准为4688元/桌,预订桌数是14桌,打折后合同总额为64319元,婚宴定金为20000元。

2019年2月24日,当郑先生再次与酒店确认婚宴地点及日期时,被告知由于酒店工作人员失误,未能为郑先生成功预订2019年3月10日的婚宴场地。

郑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酒店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赔偿婚宴费用损失、婚庆费用损失、婚宴请帖费用损、交通费用损失、房费差价损失、律师费共计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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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酒店疏忽导致郑先生未能成功预订婚宴,构成违约,郑先生要求酒店双倍返还定金,予以支持。但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超过只能作为预付款予以返还。

最后,法院判决酒店返还郑先生双倍定金25728元,预付款7136元,婚宴费用损失9800元,婚宴请帖费用损失536.4元。

03、婚宴场所被拆除,获赔违约金

2017年12月,于先生和李女士与酒店签订宴会协议,约定酒店于2018年10月28日为其提供一站式婚礼服务,合同总金额为179648元,其中定金为婚礼总金额的30%。

合同中约定,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协议,应按协议总价款30%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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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1日,于先生和李女士到婚礼堂现场查看情况,发现用于举办婚礼的婚宴礼厅已被拆除,酒店无法按期提供合同约定的婚礼服务场所,后酒店退回两人已支付的定金。

于先生和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酒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总价款30%的违约金5389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履行期间,酒店因其单方原因导致无法在约定的履行地点为于先生和李女士提供婚庆服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酌情确定酒店赔偿于先生和李女士合同违约金35929.6元。

04、婚宴上菜慢?法院:责任不能归咎于酒店方

2019年8月18日,小李(化名)与位于合肥望江西路上的一家酒店签订协议,约定在该酒店举办婚宴,就餐时间是2019年9月7日中午。协议签订后,小李支付1.4万元定金。婚宴如期举行,但是结束后,小李拒绝支付剩余的费用。

小李称,婚宴过程中,酒店上菜太慢,服务存在重大问题,严重损害其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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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酒店将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婚宴余款4万余元。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此案情况,酒店上菜时间段并未严重超出普通婚宴上菜的合理时间,宾客离席时菜品未全部上完,责任不能当然归咎于酒店方。

小李在本案中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上菜时间作出要求,酒店根据普通婚宴的流程提供服务未违反合同约定。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小李支付婚宴费用余款4万余元。

05、酒店拒退宴席预付款,协议条款无效!

合肥的刘先生在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徽州府店预定了宴席,缴纳了定金1万元和预付款5万元。后来,刘先生因故未举行宴席但提前通知了酒店。不过,因为酒店认为双方已约定宴会取消已支付的宴会款项不予退还,因此不愿退还6万元。

刘先生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徽州府店、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合肥蜀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协议里虽约定了“预付款不退回”的条款,但该条款是同庆楼徽州府店所提供的格式条款,该条款明显加重了刘先生的责任,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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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违约,其已交付的定金1万元,该酒店无需返还,该款项已足以起到对刘先生的惩戒作用,且该酒店也未提交证据证实因刘先生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超过1万元,故应退还刘先生交付的5万元预付款。

06、离婚期只有10天,酒店突然要装修

周女士还有10天即将跟未婚夫举办婚礼了,突然接到饭店通知,说要搞装修,安排到别处,周女士不乐意了,她看中的就是这样的古色古香的风格,并且很多场景布置都是按照这个来的,搬到其他的地方根本没法用。

记者陪同周女士来到了豫满楼,看到不远处堆放着一堆建筑材料。

酒店负责人说,酒店装修是刚定下来的,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跟周女士商量,换成1楼大厅。周女士说,那根本不是商量,而是通知。合同上说的是2楼,为啥要换成1楼,她不同意。

周女士说,“1楼和2楼的差别是很大的,2楼古色古香,楼梯、阁楼都是在婚礼策划细节里的,1楼的厅她不是太喜欢,选择定这家酒店,就是奔着2楼的厅来的。婚庆公司已经按照2楼的尺寸制作了现场布置用的材料,到1楼大厅就没办法用了。”

负责人也承认,让新人受委屈了,是酒店的问题,看双方如何协商让新人满意。周女士的哥哥希望酒店装修往后延10天。负责人表示,他们是连锁酒店,排好顺序的施工,如果周女士能协商,酒店愿意所有餐费减半,场地费全免。周女士不要赔偿要求按原计划。

双方再次商议,酒店负责人给出30桌子收10桌的钱,周女士总算是同意了。

07、参加婚宴,因现场杂乱被绊倒受伤

汪女士受邀参加亲戚夏某在镇江市某酒店举行的婚礼。汪女士诉称:由于婚礼现场杂乱,未设置提醒标志,她被灯架绊倒,后被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汪女士因外伤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之后,汪女士将酒店、婚庆公司、灯架搭建人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汪女士参加亲戚的婚宴,被现场婚庆公司设置的灯架绊倒受伤,从她上台下台的现场视频反映,她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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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提供场地和餐饮的酒店,对于在其场地内布置的相关设备和婚宴场地的密集度等均有审核和监督义务,所以酒店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汪女士的各项损失经依法审核后确定为18万余元,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由汪女士自身承担30%的责任,酒店承担10%的责任,婚庆公司和陈某连带承担60%的责任。

总 结

婚礼承载了新人心中最美好的期望,是新人携手走向幸福的开始,一场不完美的婚礼和婚宴将给新人和整个家庭成员的内心蒙上阴影。

新人在选择婚宴场所时要慎重选择酒店,最好与酒店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婚宴的具体时间、地点、价格以及突发情况处理等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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