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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四川全省235个婚姻登记机关均正常受理婚姻登记。
记者4月28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四川省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在疫情期间坚持安全有序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既有效服务办事群众,又最大限度减少接触型传染。目前,全省235个婚姻登记机关均正常受理婚姻登记,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婚姻登记33.88万余对,同比下降34%。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秩序良好,未发生因人员集聚带来的传染事件。
据了解,为了确保在疫情期间安全有序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加强人员监测和环境消毒。各地全面加强工作人员防护,定时对登记大厅进行预防性消毒,要求婚姻当事人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人员登记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证效率。通过加强登记员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指导服务,提前对材料进行审核等方式,在工作标准不降低、工作流程不打折、法定材料不减少的前提下,通过高效便捷的服务,缩短群众办事时间,提高办证效率。减少人员集聚,确保人员安全。
全省各地大力加强婚姻登记预约宣传,同时暂停结婚颁证仪式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限制陪同人员进入登记机构,以减少人员逗留和聚集。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施行70周年,日前,四川民政部门梳理了婚姻登记资料、费用等的变化,反映出小小的婚姻登记窗口的变迁。
婚姻登记要件变化:由繁到简
1980年颁布的《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所在生产大队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1986年3月15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办理;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以来,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证费用变化:从有到无
婚姻登记证的费用,经历了各省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国家统一标准的过程,收费标准经历了从各省自定收费标准,到全国内地居民登记和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统一为9元/对,再到全部免费登记的过程。
婚姻登记服务变化:提供公益颁证服务
建国以来,婚姻登记主要开展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和补办结婚登记。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拓展婚姻登记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引导当事人文明、节俭办婚事,推进婚姻习俗的改革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从2012年开始,部分有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在办理婚姻证件的同时,开始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和公益颁证服务。
目前,全省有100余个婚姻登记机关开展了结婚登记公益颁证和婚姻家庭服务,2019年,全省婚姻登记机构共接待婚姻家庭辅导当事人4.5万余对,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1万余件。
结婚年龄变化
1950年首部《婚姻法》颁布施行,结婚年龄为男20岁,女18岁;1980年颁布第二部《婚姻法》后,结婚年龄调整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
结婚登记机关变化
建国后,办理婚姻登记的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没有街道办事处的市人民委员会或者区人民委员会,在农村是乡、镇人民委员会;1986年《婚姻登记办法》颁布后,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到了1994年,婚姻登记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2003年10月后,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调整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婚姻证件变化
建国后一段时间,婚姻证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1986年后民政部统一制发了婚姻登记证件式样,由各省(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到了上世纪90年代,民政部重新设计制发了婚姻登记证件式样,并监制婚姻证件,进一步加强了婚姻证件的统一管理,切实维护婚姻证件的法律地位,杜绝滥印婚姻证件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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