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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婚姻习俗改革工作。
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婚姻习俗改革工作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婚俗改革,弘扬时代新风,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党风政风民风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政部门是政府推动婚俗改革的职能部门,在倡导树立婚嫁新风中负有重要责任。为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婚俗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农办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中农办〔2019〕11号),特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动婚俗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有关部门狠抓移风易俗工作,着力创新婚俗改革工作措施和方法,推动婚俗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争取通过3到5年的努力,婚嫁新风推动机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婚事中的封建迷信、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等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婚事新办、文明节俭、抵制高额彩礼等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婚事中的人情支出负担明显减轻,广大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
县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提请党委、政府把婚俗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文明村镇(街道)创建之中,明确考核标准,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婚嫁风气实现好转。
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婚俗改革工作推进方案,报请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导检查等方式,不断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推动解决婚俗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婚俗改革工作的合力。市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着意培树典型,总结好的做法,推动面上工作。
三、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婚俗改革
各级民政部门在指导村(居)民自治工作中,要大力倡导婚俗改革,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让群众自己管理自己,不断增强城乡群众参与婚俗改革的自觉性。
要指导村(居)委会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据党和政府号召及有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修订村(居)规民约,充实依法结婚、婚事新办、文明节俭、抵制陋俗等移风易俗内容。引导和鼓励村(居)委会依据村(居)规民约出台具体约束性措施,对婚事中的封建迷信、相互攀比、索要高额彩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奢侈炫富、低俗婚闹等陈规陋习进行治理。要指导村(居)委会建立健全基层红白事理事会组织,完善组织章程和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着力规范婚礼仪式和操办模式,统一最高消费限额,限制大操大办和盲目攀比,特别要防止发生因婚致贫、因婚返贫问题。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浓厚婚俗改革社会氛围。要以婚姻登记处、城乡社区为重要宣传平台,采取制作展牌,印发宣传单、倡议书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新婚当事人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要充分发挥民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广泛宣传婚姻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革除陋俗、理性消费,树立婚事新办、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婚嫁新风尚。要组织开展“婚嫁新风进万家”、集体婚礼、植树婚礼、慈善婚礼等主题实践活动,培育、选树、宣传拒绝彩礼、婚事新办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让广大群众在参与中转变观念,在实践中提高认识。
五、积极探索婚俗改革新路径
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婚俗改革新路径,不断创新工作措施和方法,建立管用有效的婚俗改革工作机制。要勇于攻坚克难,围绕婚俗改革体制机制、公共投入、奖励约束、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寻求解决对策,创造积累经验,破解改革难题。要探索建立正面激励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政策,对在婚俗改革中作出表率的模范家庭和先进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婚俗改革的积极性。要创新农村婚宴举办方式,鼓励村委会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为村民举办婚宴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婚宴服务队,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防止大操大办、浪费攀比。
六、加强督导检查
自2020年起,每年选择适当时间,省民政厅结合殡葬改革工作,会同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组织若干调研组,分赴各地开展婚丧习俗改革工作调研活动,调研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并通报全省。对推动婚丧习俗改革有力的地方给予表扬,对推动不力的地方给予批评。
各地好的做法和典型要及时上报省厅社会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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