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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先生和张女士是一对情侣,两人都在广东工作,余先生是广东人,张女士是黄陂人,两人相恋多年决定结婚,准备举办两次婚礼,一场在武汉举行,一场在广东举行,并把武汉场作为主婚宴场,邀请双方亲戚朋友参加,两人将2018年10月3日定为武汉场婚宴时间。
为了给自己的婚礼留下一个美好的回忆,准新娘张女士希望能够拥有一场浪漫的婚礼,前前后后她亲自参与了婚礼安排,酒店现场的布置也是她精心准备的。
想要将婚礼现场美好、热闹的时刻记录下来,张女士和余先生在江岸区找到武汉某婚礼服务公司一个营业点,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聘请其对婚礼进行全程服务,包括摄影。2018年10月3日婚礼当天,摄影师全程跟拍。按照约定,婚礼后该公司应当及时提交婚礼视频,然而没想到等来的却是婚礼服务公司“技术故障,无法提交”的回复。
这又是怎么回事?参与婚礼拍摄的摄影师是该婚礼服务公司寻找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这名摄影师在当天拍摄完成以后,回去准备拷贝片子时,发现什么都没有拍到,原来是内存卡早已存满,拍摄时什么都未录进去。婚礼服务公司如实向两位新人告知了实情,并表示愿意赔偿。
一想到美好的时刻再也不能重现了,两位新人又难过又生气,张女士更是郁郁寡欢,满腹酸楚。婚礼服务公司得知张女士还有一场婚礼在广东,提出不赔偿免费派人为其拍摄全程。张女士并不同意,张女士说广东场只是吃便饭,自己最看重的是武汉场,而这一切都泡了汤。
张女士要求婚礼服务公司退还所有服务费用,并向二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婚礼服务公司自知有错,但仅愿意退还摄像部分费用4800元。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2019年3月19日,余先生和张女士将该婚礼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庭审中,余某、张女士并未到场,二人的委托律师陈述:张女士至今都难以释怀。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婚礼服务合同关系,婚礼服务公司未能按约向张女士交付婚礼影像资料,除应该退还婚礼摄像部分的费用外,还应支付精神抚慰金。考虑到该公司并非故意,也有意赔偿,且张女士也有协商的意愿,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婚礼服务公司当庭赔偿摄影费用和精神抚慰金一共10500元。
法官寄语:春天已至,在美好的季节,举办婚礼的新人们增多了。婚礼录像是幸福的象征,具有不可重复的特性,具有较强的纪念意义。婚礼服务从业者应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摄像操作,做到认真负责、谨慎操作,高度重视具有纪念价值的载体对婚礼当事人的精神意义。否则,就可能造成他人的精神损害,自己也将承担损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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