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踩坑!9大典型婚庆纠纷真实案例

结婚产业观察·2024-08-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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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整理并总结9大典型婚庆纠纷,了解诉讼案例的背后,最大限度的避免踩坑,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整理并总结9大典型婚庆纠纷,了解诉讼案例的背后,最大限度的避免踩坑,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庆产业到现在仍算是一个多元融合的新兴行业,不少婚宴酒店、婚庆公司等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比如婚礼设计抄袭、现场还原度差、宴会厅档期重合、婚宴停电、弄丢客户的婚礼视频等等问题。

婚礼服务上面临诸多不确定性,这会严重降低新人的满意度。在结婚率走低、新人消费要求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婚宴酒店、婚庆公司更应该思考如何提升服务质量,让奔赴婚姻的年轻人不再“踩坑”。

《结婚产业观察》搜集并整理相关信息,换个角度,以「案例分享」的形式给到大家。希望大家在各环节中,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以及在遇到问题后,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人不满意婚礼设计方案

要求返还定金

2023年4月,新人潘某、郭某决定举办婚礼,联系了某婚庆公司作为婚礼策划人,在微信上与婚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协商婚礼策划相关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婚庆公司为两人提供婚礼摄影、录像、主持、节目等服务的人选。

同年6月,王某向二人发出报价表,经双方确认,约定合同总价63000元、定金20000元,当天潘某就通过微信转账20000元给王某,双方继续协商婚礼庆典的具体方案。

“你这份设计图不符合我的要求,而且这些服务项目的价格也太高了,能不能删掉一些项目,合同总价也降低一些。”在协商过程中,郭某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当然可以,根据您的要求我制定了新的报价表,合同总价减少为58000元,您看怎么样?”王某表示。

收到删减部分服务项目的新报价表后,郭某要求将合同总价降低为55540元,因王某不同意,双方未能达成新协议。

图文无关

“你不同意我降价的要求,那我们就没办法继续聊了,但之前已经支付工作人员的费用如果不能退,就让他们跟我们自己交接,‘定头钱’按合同约定该扣就扣。”郭某向王某说道。

同年9月3日,王某再次向潘某和郭某发出新的报价表并要求二人支付尾款2400元,后将其付款给相关工作人员的微信转账截图发给两人。因两人不同意再向某婚庆公司支付2400元,双方未就相关工作人员为两人提供服务达成协议。

同年10月1日,潘某和郭某如期举办婚礼,仅有一名负责督导的工作人员到场提供服务,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未到场提供服务。因未能协商一致,双方就退还定金及支付赔偿款问题发生纠纷,潘某和郭某于2024年1月8日向广东潮州潮安法院提起诉讼。

潮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支付定金20000元给被告某婚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因合同标的额63000元,根据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法律规定,定金不得超过12600元,超过部分款项7400元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应认定为预付款。

定金部分,两原告基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被告某婚庆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需返还定金。至于预付款部分,扣除已实际开支的设计费1200元和督导费800元,剩余5400元预付款应当返还。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婚庆公司返还原告潘某、郭某款项5400元以及赔偿利息损失,被告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新人在签订婚庆合同时,要注意将自己的需求明确地与婚庆公司敲定好,并保持积极沟通。如果已经支付了定金,但仅因主观原因不再订立合同或更换其他服务方,则有定金不能退还的风险。婚庆公司在为客户服务时,应当及时提供清晰明确的初步方案,及时反馈客户的需求,明确收费标准及价格,收取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婚礼前一天

被告知酒店停业

近日,湖北武汉倪女士原计划26日办婚礼,结婚前一天凌晨,倪女士收到婚宴酒店的通知,称因酒店股东发生纠纷5月25日起暂停营业,此后便失去了联系。

据倪女士回忆,因为事发突然,前酒店不负责任的做法让自己心力交瘁,好在最后临时找到了新酒店,但是之前制作的所有纸质请柬和物料全都作废,加上临时搬运物资和找新酒店的花费达1万8千元左右,此前已经向前酒店支付了3000元。面对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倪女士感到非常气愤,并希望能够得到前酒店的退款和道歉。

据她了解,还有其他顾客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涉及的定金总额估计超过2万元。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倪女士已经报警,并联系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寻求帮助。

七年前预定婚宴的定金

现在不退了?

2017年3月9号,沈大姐为儿子操办婚宴,余姚辰茂河姆渡酒店要求沈大姐交两万块钱餐费定金,约定当年10月给儿子办婚宴,没想到交完钱的第二个月,儿子就和女朋友分手了,于是便取消了婚宴。

沈大姐称当时就联系酒店方退款,酒店方表示已经知情,在收据上做了标记,并承诺可以保留收据,下次宴请酒席时可以使用。

沈大姐说之前她经常和亲戚朋友来这家酒店吃饭,比较信任,想着儿子反正要结婚,干脆把定金一直放在那。但如今,儿子已经41岁了,还是没有结婚,她就想着把这2万块钱利用起来。

沈大姐认为可以将定金做消费卡使用,等后面再办酒席时使用,但酒店方表示拒绝。

宁波余姚辰茂河姆渡酒店 工作人员:您定的是河姆渡厅,桌数都是20桌以上的,我打个比方您用三四桌,来用掉这2万块钱,那跟退有什么区别呢?酒店方面从来没有说过是可以退的,法律上定金是可以不退的,合同签好我们就把场地定给你了,也影响了后续客户定这个场地,酒店不是损失了吗?

婚宴协议中,沈大姐没有签字,其中有一条写着:“如果乙方在订餐后7天内退订婚宴,甲方全额退还婚宴定金,逾期退订婚宴,原则上不能退定金,视情况可酌情转酒店消费卡,前提必须有其他客户续订该取消的场地。”

宁波余姚辰茂河姆渡酒店 工作人员:我领导那边也沟通过了,酒店同意1万块钱做消费处置。那如果说您儿子当时取消了,现在再来办我们酒店婚宴的话,这2万块钱我们酒店是同意您再次使用的,没有期限,亲戚的婚宴这种也是可以用的。

沈大姐:不是很满意的,因为没有什么理由给我1万,那为了我自己的身体我接受了。

婚宴饮酒摔伤

起诉索赔医药费

2月7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例,该案原告在朋友孩子的婚礼上不顾劝阻大量饮酒,摔倒后入院治疗花费医药费8万余元,将同桌饮酒人、新郎以及酒店经营者一同起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最终,法院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那么,法院为何会作出这样的判决呢?

饮酒后摔伤,住院11天起诉索赔医药费

事发当天,戴某受邀参加朋友孩子的婚礼。晚上六点左右,戴某与徐某、冯某等人落座于同一桌,戴某自称“中午喝酒喝到了一点多”,并主动开启了一瓶白酒,徐某、冯某见戴某酒意未散且饮酒太快,还劝其适度饮酒、不要喝多。

酒局过半,徐某先行离开。至喜宴结束时,戴某一桌共饮白酒三瓶。冯某见戴某站立不稳,将其安置在喜宴大厅沙发上后离开寻求他人帮助,戴某则在冯某走后自己起身想要离开,摇摇晃晃摔倒在了喜宴大厅的门口。

一分钟后,有人发现戴某倒地将其扶坐在地上并通知了新郎陈某,陈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多人合力将戴某送上救护车。

经医院诊断,戴某创伤性硬膜下出血、脑疝、颅骨骨折等,住院11天,花费医药费8万余元。戴某起诉要求新郎陈某、共饮者徐某和冯某以及酒店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图源:veer 图文无关

法院:无证据证明他人存在过错,自己担责

昆山法院一审认为,戴某在中午已经饮酒的前提下受邀参加婚礼晚宴,又于晚宴上不顾同桌共饮人劝阻大量饮酒,最终在醉酒状态下摔倒在喜宴大厅的门口,造成自身受伤,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身安全负有最大的注意义务。

法院认为,过度饮酒是其摔伤及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在没有证据证明喜宴组织者陈某、酒店经营者、同饮者徐某及冯某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其不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据此,昆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戴某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同饮者已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近年来,饮酒者酒后因各种因素死亡、受伤,要求同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要求同饮者在饮酒过程中互相提醒、劝阻,并对醉酒者承担通知、照顾、护送等责任,已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基本共识。那么,为什么该案中法院最终认定同桌同饮者等人不需对戴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呢?

“本案中,同桌共饮者不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且徐某、冯某已对戴某过度饮酒作了提醒、劝阻,戴某摔伤前,徐某已提前离场、冯某将其安置在沙发位置并通知了婚宴组织者,尽到了同桌共饮者必要的注意义务。”

该案法官介绍,同时,新郎陈某作为喜宴的组织者,并不具备同桌共饮者的身份,在事务繁多、人数众多的婚礼场合,其在获知戴某醉酒摔倒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并组织送医、全程陪护、垫付医药费,已经尽到了组织者的注意义务。酒店作为宴席的服务方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本案并不存在地面湿滑、酒店经营者发现戴某摔倒后延迟送医等情况,因此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受邀参加喜宴的宾客带去的应当是对新人的美好祝愿,不顾场合过度饮酒,酿成闹剧、惨剧却违背了祝贺的本意,也需要为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婚宴遭遇婚变

酒店被新人“鸽”了!

2023年国庆节期间,王某某就开始张罗自己的婚姻大事,并与无为某酒店签订了一份餐饮服务合同,王某某当即交付了3000元押金。双方约定,酒店需在2024年元旦那天中午为王某某提供16桌酒席。随后,酒店方面多次与王某某联系,协商婚宴具体事宜。

元旦当天10点多,酒店经理还在询问王某某:“怎么不见客人?”王某某未予回复,直至1月3日,在酒店经理一再联系王某某,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时,王某某才如实告知,“新娘”悔婚了,愿意将押金冲抵违约金。

但酒店方面坚决不同意,王某某便声称将硬扛到底,“打官司奉陪”。2024年1月10日,该酒店一纸诉状,诉至无为法院。

承办法官接案后,随即电话联系双方,一方面询问案情,探寻症结和各自想法;一方面确定开庭时间。酒店方面说,王某某不够地道,明知道当天举办不了婚礼却不守诚信、提前告知,既浪费了食材也造成酒店收入减损,事后还态度蛮横,实在是气愤不过才起诉的;被告说,因为女方临时悔婚让自己颜面尽失,当时心情极度低落,就没有及时与酒店沟通,现在酒店诉求赔偿近30000元确实太高了。

由于王某某还在外地上班,承办法官与他互加微信,通过几天的微信聊天和耐心释法,王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确实不对——打官司费时费力不说还会扩大影响,虽是客观原因导致婚宴不成,但毕竟王某某没有提前告知存在重大过错,确实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绿色原则,并表示愿意调解,请法官帮忙协调。

法官再转向酒店方面,征求其调解意向,同时告知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并转告了王某某的歉意。

经过几轮沟通,在双方基本达成调解方案后,承办法官建了一个微信群,让他们在微信群里进一步调解,法官也在群里进一步阐释事理、情理、法理,让双方“事心双解”。1月31日,王某某自愿一次性赔偿了酒店的损失,酒店也撤回了起诉。

婚礼结束后索要跟拍成片

婚庆公司人去楼空

市民王女士向信网反映,她在青岛龙恩婚礼婚庆公司支付5800元预约了婚礼跟拍服务。可在婚礼结束后向婚庆公司索要跟拍成片时,工作人员却一拖再拖。直至今年1月份,察觉到事有蹊跷的王女士赶到现场后才发现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婚礼结束后商家就一直找各种理由延期交付跟拍的照片和视频,到后来微信就联系不上了。”王女士告诉信网,去年7月自己在网上看到这家公司的推广广告,当时听了销售人员的介绍,便决定花费5800元选择这家公司为自己的婚礼全程记录跟拍。11月婚礼当天的拍摄一切顺利,可没想到的是后期向公司索要跟拍素材时,却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

“现在对方的店铺已经退租,我们想要自己婚礼当天的照片和视频可能还要再花一份钱。”王女士向信网表示,龙恩婚礼的老板曾向自己坦言,婚礼当天的拍摄是外包给其他摄影工作室负责,可由于近期资金链断裂无力向相关工作室付款,所以导致成片无法交付。如果着急想要拿到婚礼成片,就只得自己找到相关工作室再次付款购买。

随后信网又联系到了另外3对新人,他们也都和王女士有着类似的遭遇。花费的金额从5800元到36800元不等,有的是交了定金,有的则是交了全款,还有的是已经拍完在即将领取成片时,才发现公司关门了。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件的详情,信网多次尝试联系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但电话均无法接通。

薇恩婚纱品牌集合店的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曾与青岛龙恩婚礼婚庆公司有过合作,但部分账款至今仍未结清。“一切合作已于2023年12月份终止,目前我们也在尝试和龙恩的老板取得联系。”香港中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店铺负责人承认相关事实,目前正在进行协调。

对此,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刘伟娜律师表示,消费者在购买相关预付费服务项目时,最好不要事先向商家支付全部款项,应按服务进度分期支付。

同时,针对王女士及该店铺其他客户所遇到的情况,刘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以先与该婚庆公司老板协商退款,双方做出各自的让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上的消耗。

若达成协议未果,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并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自己所受到的损失。

婚礼两次停电

新人拒付婚宴尾款

一对新人举办结婚典礼时两次停电,结婚典礼尚未进行完毕,因大厅闷热,宾客陆续离场。而后,这对新人不得不重新宴请了部分宾客,额外支付了相关费用。这种情况下,新人可以拒付酒店费用吗?近日,安丘市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3月7日,被告李某1到原告某酒店以其儿子李某2的名义预定了2023年7月3日的婚宴服务,总费用41634元,并支付定金2000元。

2023年7月3日11时46分婚礼正式开始,12时17分婚宴大厅突然停电,停电后酒店立刻进行修复,12时24分许恢复供电,但仅提供了照明用电,空调用电一直未恢复。13时许,婚宴菜品未上齐又再次停电,婚礼仪式尚未进行完毕,因大厅闷热,宾客陆续离场。

后两被告不得不重新宴请了部分宾客,额外支付了相关费用。

婚礼结束后,李某1、李某2与酒店就婚宴停电导致现场混乱、客人提前离席等事协商未果,拒绝支付剩余婚宴费用。酒店遂向安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1、李某2支付婚宴剩余费用35434元。李某2提起反诉,要求酒店支付违约金20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承办法官闫玉叶接手该案后,通过查阅案卷材料了解到,原告某酒店的提供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未能保证服务质量,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加之婚礼仪式具有专属性、时间性、特殊纪念性,现场两次停电导致婚礼中断确给被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被告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

图文无关

庭审过程中,闫玉叶法官对该案进行调解,但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被告认为,酒店作为婚宴服务提供方,应有应急预案,现场两度停电,婚礼摸黑进行让自己很没面子,且按照传统观念,婚宴断电不吉利,给新人和双方亲友都造成了精神损害。

原告某酒店则认为婚礼停电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且在停电后第一时间进行维修处置,事后也向被告登门赔礼道歉,故不同意赔付违约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僵持不下,第一次调解未果。

庭审结束后,闫玉叶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分析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行为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他们释明调解的好处。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承办人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合意,最终原告放弃部分诉求,由两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婚宴餐饮费18000元,被告李某2自愿放弃反诉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闫玉叶表示,婚礼承载了新人心中最美好的期盼,是新人携手走向幸福的开始。作为婚宴服务提供者,酒店应当提前预判风险,并作好防范措施,否则出现意外,除影响声誉外,还可能因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造成对方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还应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新人对婚宴场所也要慎重选择,应与酒店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婚宴的具体内容以及突发情况处理、违约责任承担等,发生纠纷后也应理性对待,积极协商妥善处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5w婚庆现场

现场与效果货不对板

1月9日,萧山一网友发帖称:花费5W的婚庆,手机实拍和效果图不说一模一样吧,只能说毫无关系,失望至极……

网友表示,原本预算3-4万,说能全部用上真花,实际报价却超了不少,用的却是仿真花。

效果图与实景对比

并且,现场实际色调与效果图不符,策划中途甩锅给客户,最后呈现效果很差。

花树、亭子等装饰与效果图、报价单对不上,很多属于重复利用,价格偏高。

婚庆公司选择性遗忘客户需求,反复强调不要绿植还是摆放,沟通后才现场拔除。

现场布置速度很慢,到了迎宾时间还没完工,延误婚礼节奏。

网友还表示,5万是纯场地布置,不包含四大金刚等费用,现场没有做吊顶,LED屏还另花了3000元。

她说这是一次粗糙的、货不对版的婚庆。「咱不是心疼钱,而是气愤这钱花的太不值……」

评论区有网友认为,现场看着其实还好,摄影师好好拍是可以出片的,只是性价比一般。

也有很多网友表示,楼主这钱花得确实不值。有网友对比了自己的婚礼,觉得这不太像是花了5万的婚庆布置。

交了2万多婚庆服务费

没拿到婚礼录像

佛山禅城一对新人,因为婚庆公司的原因,导致婚礼录像、照片无法交付。

2023年8月,梁某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策划服务合同》,约定由婚庆公司为其提供摄影、录像、主持人、即拍即出、酒店布置、新娘妆等婚庆服务,套餐费用合计20588元。合同中,双方并未就各个项目的价格进行具体约定。

2023年12月,婚礼如期举办,婚庆公司完成了酒店布置,并安排了现场摄影、录像等服务,但未依约提供婚礼主持。婚礼结束后,婚庆公司仅向梁某交付了9张婚礼照片,婚礼录像及其他婚礼照片经多次催要均未交付。催要无果后,梁某便诉至法院,要求婚庆公司退还婚庆服务费20588元,并支付精神损失费5000元。

图文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婚礼录像及其他婚礼照片,亦未依约提供婚礼现场主持,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婚庆公司已提供了酒店布置、新娘妆等婚庆服务,结合梁某主张、套餐总价及市场价格等因素,酌定婚庆公司退还相应服务费用6600元。

此外,案涉录像、照片系梁某婚礼举办当日的录像、照片,具有特殊的情感价值和人格象征意义,是无可替代的特种纪念品,婚庆公司未向梁某交付婚礼录像照片必定给梁某及其家人带来终身遗憾,给其精神上造成损害,结合婚庆公司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法院对梁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5000元予以支持。法院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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