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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不断影响婚姻的可行性和可取性,2010年以来,中国婚姻推迟进入快车道,正在迎来一场快速变革。
婚姻是一种情感关系的缔结,既是一种制度,也是窥视文化和社会变迁的窗口。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西欧国家在婚姻家庭领域率先出现变革。之后,不少国家陆续从“传统”的早婚普婚模式过渡为 “现代”的晚婚不婚模式。
过去几十年中国的婚姻变化也是空前的,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婚姻变迁轨迹,也异于与我国相邻的日本、韩国。中国的婚姻转变既具有一般规律性,也表现出独特性。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的婚姻发生内生性推迟,特别是2010年以来,婚姻推迟进入快车道,正在迎来一场快速变革。
初婚年龄推迟且不婚风险增加
婚姻领域的变化表现在很多方面,但是最敏感、最重大的方面是婚姻形成的变化,这也是反映社会问题的放大镜。在我国传统社会中,血缘宗法制度绵延千年,家庭伦理观念较为强烈,而这种制度主要依托于婚姻和生育形成。尽管婚姻属于个人化的私事,但中国并非一个宗教社会,因而婚姻自古以来都受到制度和习俗的制约。
春秋时期齐桓公就曾下令“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宋代初规定“男年十五岁,女年十三岁,听嫁娶”,儒家文化更是将“齐家”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前提。可见,早婚普婚的传统婚姻模式在我国根深蒂固。
新中国成立之初,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直接规定了初婚年龄的下限,要求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不小于18周岁、男性不小于20周岁。这使整个20世纪50年代的初婚年龄有了明显提高,全国女性平均初婚年龄超过了19岁,男性超过了21岁。进入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推行,国家力图通过倡导晚婚来实现晚育,鼓励城市男青年28岁、女青年25岁,农村男青年25岁、女青年23岁以后结婚。
受政策的干预,我国20世纪70年代初婚年龄再次明显拉高,全国男性的平均初婚年龄提高到将近25岁,女性超过了23岁,城市地区的初婚年龄更高。1980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初婚年龄比原来提高了2岁,但是比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初婚年龄降低了不少,使得我国的平均初婚年龄在80年代经历了短暂下降。
20世纪90年代,市场化改革和经济发展冲击国人的价值观与婚育观,社会经济因素对婚姻行为的作用力增强,我国的平均初婚年龄进入持续提高的快车道,婚姻变革拉开序幕。从1990年到2000年,全国男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从23.57岁增长至25.11岁,女性从22.02岁增长至23.17岁。
特别是2010年以来,初婚年龄每增一岁所用的时间越来越短。“六普”数据显示,在2010年,男性和女性平均初婚年龄分别为25.86岁和23.89岁,2020年的“七普”数据显示,我国男性和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提升至28.43岁和26.30岁,初婚推迟的速度愈来愈快。在普遍推迟的背后,还存在性别和地区的差异,农村男性的婚姻推迟的势头更加猛烈。
初婚年龄用来衡量结婚的早晚,而未婚比例可以衡量终身不婚的程度。一般而言,45—49岁女性的未婚比例少于5%则可视为普婚社会。目前我国依然属于普婚社会,但值得注意的是,年轻人群的未婚比例在大幅度提高。从1990年到2020年, 25—29岁男性的未婚比例已从16.71%上升至52.93%,女性从4.30%提高至33.19%。
三十年的时间里适婚人口的未婚比例在大幅度提高,基本上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甚至这种现象正在从低龄组延伸至高龄组,这意味着我国当下的晚婚模式有向不婚模式转变的风险。
在同为儒家文化圈的东亚国家中,日本晚婚普婚模式没维持多久便开始转向晚婚不婚模式,韩国的婚姻转变虽晚于日本,但速度更快。而我国未来是否会进一步过渡到晚婚不婚模式尚难以判断,但适婚人口的未婚比例不断增加势必会加大终身不婚的可能。
社会变迁影响婚姻的可行性和可取性
婚姻的变迁受时代、社会、家庭、个体各种因素的交互影响。中国的婚姻变革发生于改革开放深化时期,现代化成为时代发展的最强音,推动了经济转型,改变了社会面貌,影响着婚姻的可获得性、可行性和可取性,进而导致婚姻变革的发生。
婚姻的可获得性是婚姻变革的客观因素之一。婚姻的可获得性主要取决于婚配人口性别比,当适婚年龄的性别比出现失衡,婚姻市场就会受到男性相对于女性的“供过于求”或“赤字”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出现持续偏高趋势,导致进入适婚年龄后婚配性别比的失衡。“七普”数据显示,在2020年20—34岁年龄组的未婚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出2400余万,这很大程度会影响男性配偶的可获得性,造成婚姻挤压,特别是对先赋条件本就处于劣势的农村男性挤压更为严重。
婚姻的可行性在当下是导致婚姻变革的重要原因。1978年以来,我国实施改革开放的发展战略,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现代化的脚步加速前进。经济学家伊斯特林曾提出相对收入假说,认为青少年时期的家庭消费水平会影响个体对未来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期望。
作为婚育主体的“80后”和“90后”是第一代独生子女,成长于经济高速增长阶段,享受着改革带来的红利,但其婚育行为却发生在经济高速增长之后的转型期,导致消费欲望与自身的经济能力不一致,从而形成相对贫困。而在这一时期,住房制度改革和高等教育扩招让年轻人在提高受教育程度、延长受教育年限的同时,也要面临一路攀升的房价和巨大的就业压力。
在加速内卷的今天,青年群体“安居乐业”的难度较之父代更高。若要实现消费预期,就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完成,这种对美好生活的预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婚姻,推动了婚姻变革的发生。
婚姻的可取性在今天也面临着严峻考验。现代化在改变生活方式的同时也重塑了思想观念,在物质生活逐步丰富的当下,精神生活也日益繁荣,婚姻之外的吸引力逐步增强,婚姻的可替代性也在增加。
“90后”“00后”作为新的婚育主体,成长于信息时代,思想观念更加开放、多元,对“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一传统观念的认同感减弱,个体主义和自我发展的理念反而更加深入人心。传统的婚恋观念一旦动摇,婚姻会逐渐沦为人生中的可选项而非必选项。同时,同居代替结婚、不婚等新生活方式也开始兴起。
快速的婚姻变革成为超低生育率的决定因素
婚姻变革带来的诸多后果中,生育首当其冲。在一些西方国家,婚外生育行为较为普遍,婚姻推迟并不会危及生育,但在我国,婚姻和生育具有递进性,“先婚后育”的传统规范难以动摇,婚姻不断推迟可能引发生育危机。
婚姻变革会改变家庭的结构、关系和功能,从而影响家庭的发展。婚姻是家庭生命周期的开端,婚姻行为的变化最先改变家庭系统的规模和结构。“六普”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是3.1人,2020年的“七普”数据降低至2.62人,家庭规模进一步小型化。
在此背景下,家庭的居住方式也呈现多样化,未婚群体可以继续生活在原生家庭,也可能选择独居或是同居,家庭不再只是血缘或是姻亲的生活共同体。生育、养育、赡养等家庭承载的传统功能都受到影响,家庭的良性发展受到制约。
婚姻变革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社会文化。从世界范围来看,婚姻变革始于欧洲;对中国来说,婚姻变革从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率先开始,然后不断向周围辐射、蔓延,最终从东部到西部、从城市到农村,似是一股浪潮席卷全国,形成一种横向传递。
另外,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父母的观念和行为也会对子女起到示范作用,当晚婚的价值观念一旦流行,也会从纵向产生代际传递。当晚婚文化在代与代之间不断强化,婚姻变革也越来越深,形成一种负螺旋效应。
我国的婚姻变革正如人口转变一样,都是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产物,是时代变迁之下人们价值观最直接的反映,既无法阻挡,也不可逆转。我们既要关注我国婚姻变革的特征及影响因素,还要做好准备来应对婚姻变革带来的社会经济后果。有效治理婚姻变革产生的问题,对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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