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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酒店上菜时间段并未严重超出婚宴上菜的合理时间,宾客离席时菜品未全部上完,责任不能归咎于酒店方。
在饭店吃饭时,遇到上菜慢,不免让人恼火,合肥一小伙就因嫌饭店上菜慢了,拒绝支付用餐费用,最终与酒店方对簿公堂。
8月12日,记者从合肥高新区法院获悉,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2019年8月18日,小李(化名)与位于合肥望江西路上的一家酒店签订协议,约定在该酒店举办婚宴,就餐时间是2019年9月7日中午。协议签订后,小李支付1.4万元定金。
婚宴如期举行,但是结束后,小李拒绝支付剩余的费用。
小李称,婚宴中酒店服务存在重大问题,严重损害其消费权益。
“当天11:00我方宾客开始到场,酒店方未积极投入菜品加工制作,婚宴进程中菜品传送不及时,导致宾客陆续离场,很多餐桌空无一人时,酒店仍存在多次集中上菜的情形。”
小李认为,酒店方作为婚宴承接商家,对自家上菜速度及婚宴举办进度应有足够的把控能力,在上菜进度出现问题时,有义务和他及时沟通,但酒店自始至终并未进行任何沟通,违背了合约精神,因此不愿支付剩余餐款。
为此,酒店将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婚宴余款4万余元。
说法:未严重超合理时间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婚宴自2019年9月7日中午11时起陆续有宾客进场,婚礼仪式中午12:28左右正式开始至中午13:00左右结束,婚礼仪式期间有服务人员上菜,13:30左右宾客开始陆续离场。
法院认为,根据此案情况,酒店上菜时间段并未严重超出普通婚宴上菜的合理时间,宾客离席时菜品未全部上完,责任不能当然归咎于酒店方。
小李在本案中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上菜时间作出要求,酒店根据普通婚宴的流程提供服务未违反合同约定。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小李支付婚宴费用余款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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