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三年审结家事案件2万余宗,离婚案件超75%

结婚产业观察·2020-04-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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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白皮书》显示:离婚与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件主要类型,每年均占各类家事案件总和的75%以上,且呈上涨趋势。

《深圳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白皮书》显示:离婚与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件主要类型,每年均占各类家事案件总和的75%以上,且呈上涨趋势。

4月14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上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深圳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白皮书》(下称《白皮书》)。2017年—2019年,该院审结家事案件不断增长,其中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上涨趋势明显。

《白皮书》显示,全市法院2017年、2018年、2019年共受理家事案件20379宗,审结20020宗,结案数逐年小幅增长,每年增长比率为1.21%、7.64%,呈稳中有升的持续增长趋势。

三年审结家事案件2万余宗  离婚案件占75%以上

2017年至2019年三年来,深圳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结 20020 宗家事案件,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在审结案件中,主要类型案件为离婚纠纷案件13324宗、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2032宗,抚养费纠纷案件979宗,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950宗。

其中,2017年—2019年,审结离婚纠纷案件占家事案件的比例分别为68%、66%、65%;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占比分别为9%、10%、11%。从案件类型上来看,离婚与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件主要类型,每年均占各类家事案件总和的75%以上,且离婚后财产纠纷上涨趋势明显。

在离婚案件方面,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比例较高;30-40岁年龄段、婚姻存续时间7至15年的夫妻提出离婚的比例较高;90后“啃老”的比例高,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系向父母、其他亲朋的借款,或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离婚后财产纠纷增多;主张离婚原因符合法定准许离婚情形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增多;离婚纠纷双方均要求房产所有权,关于房产性质的争议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争议成为审理重点。

组建家事案件合议庭  推动家事审判专业化

从 2017 年开始,深圳市中院总结近年来试点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经验,全面部署全市法院的家事审判改革。

《白皮书》显示,三年来,深圳两级法院平均每年审理6673宗家事案件的审理,家事法官每年人均审结185宗家事案件。

当事人服判息诉,审判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其中,3163宗家事案件经诉前调解结案,占案件总数的14.58%;8144宗案件经诉中调解结案,调解结案率为40.68%;对5046宗离婚案件实行财产申报;243宗离婚案件设置了冷静期;对546宗案件做了亲子关系评估;发放离婚证明书共计2798宗;对1675宗家事案件实施心理疏导,对3174宗家事案件实施案后回访制度,分别为调解总数的21.85%和39.83%。

目前,深圳市中院基本完成队伍专业化建设,组建了专门的家事案件合议庭,区法院共组建三个专门家事审判庭、五个家事案件审判团队,配备32名专业法官、46名法官助理负责家事案件;两级法院共计配备常驻法院的专职调解员、国家二级或者一级心理咨询师10名,兼职家事调查员或者家事调解员四百余名。全市法院建成了5个家事诉讼中心,同时拓展了家事诉讼与调解的场地。

同时,在深圳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中,也涌现了一批先进经验以及先进集体与个人。2017年2月,宝安法院在最高法院召开的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2018年7月,宝安法院家事审判庭荣获“全国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9年6月,罗湖法院婚姻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卢颖红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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