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夫人”人去楼空?消费者维权不得,暴露出品牌加盟诸多问题……

结婚产业观察·2018-02-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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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联系不上、总部不管,面对人去楼空的“南京‘金夫人’”,消费者究竟该如何维权?对于加盟店,婚企又该如何管理?

老板联系不上、总部不管,面对人去楼空的“南京‘金夫人’”,消费者究竟该如何维权?对于加盟店,婚企又该如何管理?

文章转自:扬子晚报网,宋南飞

从去年12月底开始,南京消费者突然发现全国连锁婚庆摄影“金夫人”南京店跑路了,数百位消费者权益受损,然而事件曝光之后,由于南京金夫人的身份问题,让众多消费者“有苦难言”。如何避免和防范“金夫人”们的再次蒸发?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记者多处走访,还原出了南京“金夫人”在跑路之前的种种“套路”,目的之一就是希望消费者别再给想要跑路的“金夫人”们给骗了。=

事件进展

维权消费者已经超过200人

2018年1月22日,扬子晚报报道了“南京‘金夫人’人去楼空,170多位讨要婚纱照的顾客蒙了”的新闻。截至昨天,由于南京金夫人店老板尚未联系上,受害者维权依旧步履维艰。

本来众多消费者指望着“金夫人”总部能帮助处理善后,但结果却因为该店只是金夫人的“加盟店”,总部与其没有营运关系而变得希望渺茫。到昨天记者发稿时为止,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在受害人建的“金夫人维权”群内看到,该群人数已经达到了246人,每天群里都有受害人在不停地询问自己的权益究竟何处能维护。

总部派人来了,可却提前走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迫于舆论压力,一直保持缄默的金夫人总部终于在1月下旬派人来到了南京,然而按照计划应该在1月28日离开的工作人员,却提前离开南京,让不少“金夫人”受害人扑了个空。

一位金夫人受害人告诉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由于金夫人官网上看不到任何关于南京金夫人跑路的善后信息,因此她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了解维权途径。后来在去金夫人南京店时,碰到了前来维权的消费者才知道,金夫人总部的工作人员之前已经来到南京,但是大约十天后,也就是1月28日离开了南京。

“我就抽了一个周六的时间跑过去了。”这位受害人表示,当天正好是南京的暴雪天气,她冒着风雪在当天下午来到了位于鼓楼区的怡景公寓,但让她失望的是,金夫人总部的人在当天(1月27日)中午前便退房离开了。而当天现场聚集了好多冒着大雪前去讨要说法的消费者,大家都扑了个空。记者注意到,江苏省内金夫人店的名单中,“南京金夫人”的名字已经被悄悄拿下,只剩下金夫人盐城、淮安和宿迁三家店的名称。

好不容易拿到照片,像素却极低

消费评审团记者了解到,来宁的金夫人总部工作人员向去维权的受害人明确表示,总部不可能退款,只是可以帮助尽量找回一些照片,或是安排影楼给予没有拍的消费者一些补拍机会。

根据消费者们向记者提供的信息显示,有一部分人虽然从金夫人总部处拿到了照片,但照片的质量十分差,而真正能落实下来去补拍的顾客,也是少之又少。

消费者华先生向记者表示,“对于他们(总部)的处理,我们还是觉得不踏实,处理的效率不高,比如说还有很多没有拍摄的客户,他们的拍摄什么时候能落实,到现在也没有确切的说法,包括我们照片的质量问题,看不到他们处理问题的决心。”

“金夫人”南京店种种异常

这么一家全国知名的婚纱摄影店究竟是如何一夜之间关门跑路的,在此之前究竟有没有征兆,扬子晚报记者通过连续多日的走访调查发现,在跑路之前金夫人南京店其实很可能已经做好准备

“金夫人”加盟店经营期间一度易主

时间:2010年至2017年探访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查阅相关资料后,扬子晚报记者发现金夫人南京店的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为南京万佳幸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而此前金夫人在南京的加盟店名为南京康达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他们在2010年正式成为了金夫人的加盟店。

不过根据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信息,该公司因为没有公示年度报告已经被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那么跑路的南京万佳幸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又和金夫人有什么联系呢?根据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信息显示,在2014年3月28日,作为金夫人的加盟店——南京康达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和南京万佳幸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将金夫人婚纱摄影的实际资产,包括一些未完成的合同订单,全部以现金的方式转让给了“万佳幸福”。

匆匆搬家,疑似已经出现经营困难

时间:2017年7月探访地点:南京1912街区管委会、原“金夫人”南京店

据了解,在从南京康达接手金夫人婚纱摄影资格之后,从2014年3月底起,“万佳幸福”就以金夫人的名号在1912街区太平北路60号进行经营和办公。

南京1912街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当时与“万佳幸福”签订了为期4年的合同。“我们租金一般都是半年支付一次,但我们当时也感觉到他们经营好像出了问题。”这位工作人员回忆说,当时他们就租金缴纳的事情找到“金夫人南京店”,对方表达出了经营出现情况,提出要终止合同。

2017年的7月底,“金夫人南京店”与南京1912街区管委会正式签订了撤场合同,解除了租赁关系并搬至洪武北路137号的太平洋大厦26层G座进行办公。事实上,金夫人南京店搬到太平洋大厦后才几个月,就于去年12月份向物业提出了又要搬家的想法。“他们签了两年,实际上只付了两个季度的租金。”太平洋大厦的工作人员介绍说,金夫人走得太突然,有的费用还没有结清。

跑路之前,店方还在招揽顾客收费

时间:2017年11月—12月探访地点:“金夫人”南京店新址、太平洋大厦

在太平洋大厦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扬子晚报记者进入了已经大门紧闭的金夫人办公室,里面一片狼藉。“值钱的都带走了。”物业人员说。

记者发现丢弃在室内的一本收据,根据收据上的记录,去年12月份,该店还不断有进账。记者在与受害人的交流中发现,金夫人跑路前的收款得到了证实。沈同学是名在校大学生,2017年12月23日,金夫人联系到沈同学,称有尾款半价活动,原本要花700现在只要350,沈同学爽快交了钱。结果现在,她今年春天拍写真的计划泡汤了。

陈女士是因朋友赠送的一套写真拍摄订单,才去金夫人消费的。去年11月22日,陈女士到店一看套装实在太差,在店员的游说下,她选择了一套一千两百多元的礼服,并缴了全款。陈女士现在只拿到仅有几百kb像素的残次品照片。

去年11月和12月的工资我们都没有拿到,现在已经开始申请劳动仲裁了。”一位曾在金夫人南京店工作多年的员工告诉记者,搬入新地址以后,他们的工资发放就经常会拖,问老板要,得到的回答是再等等,结果到12月底,老板就联系不上了。

律师观点

对于加盟店异动总部应该起到管理责任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人的特许人应当与被特许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赔偿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参与指导,监督,并在被特许人拒不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特许人也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等内容。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义怀表示,虽然金夫人是品牌供应商,南京“金夫人”只是它的加盟商,但是消费者的消费活动很有可能就是冲着金夫人的品牌,而不是南京万佳幸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去的。那么金夫人总部也应该及时对加盟店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和追踪。在此次事件中,金夫人总部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品牌出现的消费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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